審判長告知:依照法律規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依法享有申請回避的權利;享有提出證據,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申請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檢查的權利;被告人有獲得辯護、包括自行辯護的權利,在法庭辯論終結后有最后陳述的權利。
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確認已清楚上述內容,并表示不申請回避。
審判長告知:依照法律規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依法享有申請回避的權利;享有提出證據,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申請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檢查的權利;被告人有獲得辯護、包括自行辯護的權利,在法庭辯論終結后有最后陳述的權利。
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確認已清楚上述內容,并表示不申請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