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6種涉嫌環境違法行為將移送公安機關
齊魯網8月24日訊(記者 龐峰) 據山東衛視《山東新聞聯播報》報道,山東省環保廳消息,《全省環境保護部門調查與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工作程序》將于11月1日起實施。《程序》規定, 6種涉嫌環境違法行為將移送公安機關。
這六種涉嫌環境污染犯罪行為包括: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嚴重危害環境、損害人體健康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省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授權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曾因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前列行為;其他涉嫌環境污染犯罪行為。
《程序》同時要求,環保部門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案件,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案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