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企業被強拆成廢墟 公安局稱屬于經濟糾紛
《法人》記者范學偉 本報記者姜東良
2013年8月下旬,火辣辣的太陽炙烤著大地。在山東青島城陽僑誼貿易中心水產品加工廠(下稱城陽公司)桑拿房般的簡易房中,75歲的王吉義望著門外已經被夷為廢墟的工廠和上面一人多高的荒草,悲涼、絕望的表情滿在臉上。
王吉義是城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3年前一場突如其來的變故使他陷入萬劫不復之地。在他看來,自己公司作為一起案件的“案外人”,資產高達2000余萬元的工廠在2010年下半年竟被另一家公司雇人強行搶占,不僅設備遭野蠻拆賣,廠房也被夷為廢墟。對此,青島市嶗山公安分局以“經濟糾紛”為由作出了“不予立案”的決定。
記者對此展開調查。
王吉義的城陽公司位于青島市嶗山區沙子口街道辦事處東姜村。與其牽扯出瓜葛的是山東萊蕪華寓房地產有限公司(下稱華寓公司)。那么,被公安機關認定的“經濟糾紛”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記者調查發現,“經濟糾紛”原來是東姜村委與華寓公司之間的一場“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訴訟,與城陽公司本不相干。
1994年3月,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政府將位于沙子口鎮東姜村、嶗山啤酒廠西、湛流路北的7.39畝非耕地征歸國有,出讓給沙子口街道東姜村,出讓期50年。
之后,東姜村與僑誼公司(城陽公司前身)簽訂了土地租賃合同,將該塊土地租給僑誼公司,租賃期為50年。并且在合同中這樣約定,租賃期限滿時,該公司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在服從政府規劃的前提下,享有優先權。
僑誼公司一次給東姜村交完50年租金后在該地塊建設水產品加工廠一座。
沒想到,2002年發生的一起錯誤執行案讓城陽公司陷入重重危機。2002年7月25日,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在執行交通銀行李滄區第一支行和中國銀行青島市李滄支行與青島海峰食品有限公司借款糾紛一案時,錯誤地將城陽公司位于嶗山區沙子口鎮的水產品加工廠的地上建筑物及冷庫設備查封。2002年9月28日,李滄法院未對城陽公司提出的異議召開聽證會,便將該建筑物及冷庫設備以131萬元的價格拍賣給沙子口街道東姜村。
城陽公司不服,開始向青島中院和山東高院申訴。
2003年7月15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認為,城陽公司所提異議成立,要求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監督李滄法院糾正錯誤的執行行為。
本來,這件事情至此應該畫上一個圓滿的句號,但接下來發生的一連串人為制造的“怪事”,使一起十分簡單的事件變得復雜起來。
2005年9月1日,東姜村時任村主任“私下”以東姜村委會名義與華寓公司簽訂一份《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將位于沙子口嶗國用(94)字第054號(土地號為I3―11―2)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的建筑物及設備以38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華寓公司。
2005年9月2日,華寓公司向東姜村委轉付190萬元。
“該筆款至今也沒有轉付東姜村委的賬戶,因為當時所有的黨支部委員、村委委員以及全體村民代表沒有一個人認同這份合同!睎|姜村現任黨支部書記曲立洪告訴記者。
2006年,華寓公司將東姜村委起訴至嶗山區法院,請求法院判處:東姜村委依據合同為其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
東姜村委會以“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未經法定程序,依照法律規定為無效合同及合同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不生效”予以答辯。城陽公司清算組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2007年2月10日,嶗山法院審理認為“東姜村委已在合同上加蓋公章,應視為已經過村民委員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是代表村民的真實意思表示”,隨下發判決書,判處“東姜村委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20日內協助華寓公司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并以“城陽公司于2002年10月28日已被吊銷營業執照,起訴的主體不符”以及“即使第三人的主體適格,第三人并未向本院提交應當執行回轉裁定”為由,駁回城陽公司清算組的訴求。
東姜村委會及城陽公司清算組不服該判決,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07年6月14日,李滄區法院下發裁定書,裁定:東姜村I3-11-2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冷庫設備歸城陽公司所有。
2007年11月6日,青島中院下發判決書,除了裁定“轉讓協議中涉及的地上物問題,本案不予受理”外,駁回了東姜村委和城陽公司的上訴。
2007年11月17日,李滄區法院將原本屬于城陽公司的I3-11-2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冷庫設備執行回轉給了城陽公司。
2008年6月12日,華寓公司依據嶗山區的判決在青島市國土局嶗山分局為該塊土地辦理了房地產權證。
“這很有可能是自物權法頒布以來,青島市乃至全國頒發的第一份房屋和土地分離的房地產權證!背顷柟镜拇砺蓭煾嬖V記者。
盡管建造工廠時租賃的50年土地使用權沒有要回,但失去5年之久的工廠最終還是回到了自己手中。在收回工廠的那一刻,城陽公司的王吉義還是忍不住放聲大哭了一場,雖然當時王吉義已經67歲,但他還是希望能再干上幾年。于是,他急忙向工商部門恢復了城陽公司2002年因失去主體而被吊銷了的營業執照。
沒想到,王吉義的希望最終破滅了,他絕望地坐在工廠被摧毀后僅剩下的一堆“廢墟”上。
2010年11月5日,嶗山公安分局以屬于“經濟糾紛”為由,向王吉義下達了不予立案的通知書。10日后,又對王吉義的“刑事立案復議申請”作出了“維持原不予立案決定”。
但直到今日,王吉義非常想知道的是,公安機關認定的“經濟糾紛”究竟是自己和誰發生的“糾紛”?是一場什么樣的“經濟糾紛”?
2012年5月,青島市政法委主要領導要求公安機關調查此事,并專程派人將李滄法院2007年已經執行回轉完結的證明以及當年執行回轉時的錄像等所有證據材料轉交青島市公安局。
2013年8月下旬,在青島市公安局相關人員的陪同下,記者再次到嶗山分局尋找答案。
該局宣傳科的劉科長在電話中告訴記者:“等向領導匯報后,將以書面形式給記者答復。”
但直到發稿,記者沒有得到任何反饋。
本報青島8月29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