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就業】
可享就業創業扶持政策
根據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農民工工作的意見》的要求,到2015年,將穩定勞動關系的農民工全部納入社會保險制度,到2020年,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總量繼續增加,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0%以上,平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基本實現有條件、有意愿的農民工市民化。
新出臺的意見要求,在提高農民工就業能力方面,我省要打破省內地域、部門限制,從2014年起,農村轉移勞動力可在戶籍所在地或求職就業地,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和技能鑒定補貼;提高企業定額職業培訓補貼,新錄用農村轉移就業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經培訓后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對用工企業的企業定額職業培訓補貼提高到80%。
為了支持農民工就業創業。實行城鄉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制度,對異地穩定就業創業人員,可憑就業證明和居住證明,在就業創業所在地進行就業失業登記,享受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和相關就業創業優惠扶持政策;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將扶持城鄉勞動者創業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提高到10萬元,對首次領取營業執照并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小微企業,給予不低于1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對吸納就業人員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可按照申請補貼時創造就業崗位數量給予每個崗位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有條件的地方可在此基礎上適當提高。探索開展林權、宅基地使用權、海域(灘涂)使用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以及農用生產設備等抵押貸款試點。
穩定就業要繳納五險
用人單位要依法規范用工,各級要強化勞動合同管理,提高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和履約質量;在流動性大、季節性強、用工時間短的行業,全面推行簡易勞動合同示范文本;實施農民工社會保險全覆蓋行動計劃,對有穩定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用人單位要為其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鼓勵靈活就業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現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關系跨統籌地區轉移接續和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按政策規定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此外,我省將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以2公里為半徑,以半小時為時限,建設“山東半小時公共就業服務圈”,增強基層公共就業服務能力。
【權益維護】
同工同酬一年內須落實
新政要求用人單位吸納農民工就業,要與本單位同崗位職工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制度和分配辦法。用人單位依法使用被派遣勞動者,應當符合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崗位要求,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比例。用人單位對被派遣勞動者要與本單位同崗位員工同工同酬,從2013年下半年開始,各單位都要制定過渡方案,1年內落實到位。各級勞動保障監察、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要簡化程序,及時受理和依法查處用人單位侵害農民工權益的行為。將符合條件農民工納入法律援助服務范圍,完善異地協作機制,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減少農民工維權成本。
堅決制止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全面實施“一書兩金一卡”制度,具體來說是:上級政府與下級政府、企業與當地政府分別簽訂防范處置企業拖欠工資目標責任書;在建設領域和欠薪多發行業普遍建立用人單位繳納工資保證金制度,在欠薪多發市、縣(市、區)建立完善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全面推行農民工實名制工資支付銀行卡。因“一書兩金一卡”制度不落實而發生農民工欠薪的,要追究當地政府的責任。
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意見要求加強農民工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保護,強化對高危行業、中小企業的一線操作農民工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和職業技能教育培訓,提高勞動者自我保護意識;嚴格執行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制度、安全生產培訓與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核相結合制度,依法查處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違法違規行為;開展高毒物品與高危粉塵作業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完善職業病診斷、治療、鑒定相關工作程序與制度;用人單位已不存在或無法確認勞動關系的職業病人,可向地方政府申請醫療救助和生活救助。
要保護農民工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權,F階段,農民工落戶城鎮,是否出讓宅基地和依法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的使用權、經營權,必須完全尊重農民工本人的意愿,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收回。來源:青島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