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煙臺9月18日電(王嬌妮)記者18日從煙臺市相關部門獲悉,煙臺市近日印發的《關于實行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嫁娶等事宜報告制度的通知》,明確規定婚事不得請下屬。
該通知規定,領導干部在操辦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婚喪嫁娶、生育祝壽、喬遷新居、升遷升學等事宜中,要倡導文明、節儉、和諧、健康的良好社會風尚,增強廉潔自律的自覺性,帶頭移風易俗。
通知規定,領導干部要嚴格控制以上事宜規模,邀請對象一般限于親屬范圍內,不準邀請下屬單位人員、管理和服務對象、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人員或個人參加;不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和饋贈;不準用公款公物操辦或變相報銷有關費用;不準用公款送禮。
通知還強調,操辦婚喪嫁娶等事宜,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市、縣(市、區)、鄉鎮(街道)紀檢監察機關或部門(單位)紀檢監察機構提交《領導干部婚喪嫁娶等事宜報告單》。操辦婚事等喜慶事宜,提前10天向相應紀檢監察部門報告,說明辦理事由、時間、地點、人數和標準等。喪葬事宜應在辦理前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報告相應內容,口頭報告的,需于事后10天內補報書面報告單。
與此同時,煙臺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采取明察暗訪、受理投訴舉報等方式加強監督檢查,對應報告未報告或違反規定操辦婚喪嫁娶等事宜、造成惡劣影響的,依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完)
(原標題:山東煙臺:領導干部操辦婚事不得請下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