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青島市環保局宣布11月1日起全市將實施“國Ⅰ排放標準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政策”,16日,補貼政策的具體操作細則全面出臺。記者從細則中了解到,市區6大銀行將代理兌付國Ⅰ排放標準黃標車補貼資金,凡是在補貼范圍之內的車主,2013年11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可在每周二(法定節假日除外)辦理申報材料 、參加審核、領取資金等。
15個工作日內領錢
細則特別強調,補貼政策所稱的“國Ⅰ排放標準黃標車”,是指符合國Ⅰ排放標準的柴油車,不包括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和摩托車。對于補貼資金的來源,細則解釋為是從市容環境整治行動專項資金結余中安排,各有關區進行等額配套,專項用于國Ⅰ排放標準黃標車提前淘汰資金補助。
補助資金分兩個時段實施不同的補助標準。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間提前報廢的 ,為第一時段,補貼額度在 4000元至18000元;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提前報廢的,為第二時段 ,補貼資金在 3200元至14400元。補助資金申請的受理期限為2013年11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對符合補助資金發放條件的車主,于每周二到聯合辦理窗口辦理補助資金的申領簽字手續,財政部門應當于車主或經辦人簽字確認后15個工作日內將補助資金發放給車主。對不符合條件的,環保、財政、商務部門應告知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