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10月23日訊(記者 李保光) 凌晨起夜時,在酒店廁所摔倒,面部撞到蹲便器后側破損的洞口上,頓時鮮血直流。后經司法鑒定,李先生面部有九級傷殘兩處。事后,李先生一紙訴狀將涉事酒店青島金獅壹佰酒店有限公司山東路分店告上法庭。最終,法院判決酒店對李先生的經濟損失承擔七成責任,并被判賠16.2萬元。
2011年7月14日下午,淄博某公司員工李、蘇、王三人來青島出差,并入住青島金獅壹佰酒店有限公司山東路分店。次日凌晨2時許,李先生起夜時,在廁所不慎摔倒,臉部撞在蹲便器后側破損的洞口上,導致其面部嚴重受傷。事發后,另外兩位同事趕緊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并將李先生送往附近的401醫院。經醫院檢查,李先生鼻離斷傷、額部皮瓣游離傷、上唇軟組織挫傷,在醫院接受7天治療后出院,隨后在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九人民醫院就診,前后共花費醫療費5000余元。后經青島青大司法鑒定所鑒定 ,李先生面部兩處傷均構成了九級傷殘。
事后,李先生將青島金獅壹佰酒店有限公司、青島金獅壹佰酒店有限公司山東路分店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賠償。在市北法院開庭審理時,酒店方表示,三人入住時,只有蘇先生一人辦理了入住登記手續,而受傷的李先生并沒有辦理入住手續,無法證明其是酒店客人,并拒絕賠償。對此,李先生承認入住當日確實沒有辦理入住手續,“辦理入住手續時我在場,但是酒店并沒有要求我登記”。
經法院審理認為,盡管李先生在入住時并沒有辦理登記手續,但從其提交的事故現場照片、青島市急救中心證明和證人蘇先生的證言等,足以證明李先生是在金獅壹佰山東路分店住宿時發生事故,至于其入住時未辦理登記手續問題,法院認為這屬于酒店的管理問題,其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審理過程中,法院還認為,由于酒店的客房廁所蹲便器存在破損的漏洞,對入住的客戶存在安全隱患,對此酒店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而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李先生未能盡到安全注意義務,致使自身受到傷害,其本人對此亦有過錯。根據此案的實際情況,一審法院酌定酒店對李先生的損失按70% 的比例進行賠償。經法庭審核認為,李先生的經濟損失應以23萬余元為準,按照比例法院判處酒店方賠償16.2萬元。一審宣判后,酒店方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經審理,日前市中院作出了維持原判的決定。
23日,記者對本市多家旅館進行走訪調查時發現,仍有不少旅館可以多人入住一人登記。“不需要所有客人都進行登記,只要保證一個房間有一位客人登記就好。”四流南路上一家旅館工作人員說。而在山東路一家酒店,記者詢問替朋友訂房,可否先用記者的證件登記時,對方回復稱“沒有問題”。島城某星級酒店管理人員孫先生告訴記者,一人入住多人登記的現象在青島酒店挺普遍 。對此,山東文卓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鋼告訴記者,旅館行業不嚴格進行住宿登記,依法應該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