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消息(通訊員胡金華常全吉記者孫珂)在長達七年時間內,臨沂沂南四名火化工、兩名運尸工合謀,利用麥穗、玉米秸稈或者塑料制作假尸體,火化時“瞞天過海”,使得當地不少喪戶鉆空子違規搞起土葬。昨天,記者獲悉,沂南縣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并提起公訴的當地殯葬系統受賄案一審宣判,六人均認罪服判。
今年3月,沂南縣檢察院檢察官了解到,個別鄉鎮殯葬車司機(俗稱運尸工)收受喪戶大額現金,為喪戶辦理假火化,使其得以違規土葬。后該院反貪部門進行了調查,發現按照殯葬火化程序,在尸體被運到殯儀館火化車間進行火化前,殯儀館的火化工應按照慣例對尸體進行檢查,檢察官懷疑當地殯儀館火化工也涉入這個地下利益鏈條。
后辦案檢察官傳喚了當地某鎮的送尸工紀某某,后紀某某交代了自己利用運尸工的職務便利與縣殯儀館火化工合謀,收取不愿火化的喪戶大額現金后,做假火化騙取火化證明。隨后,殯儀館職工馬某某等五人相繼歸案。
辦案檢察官說,如有喪戶想辦理假火化,一般先由運尸工和喪戶談定價格,雙方五五分成,然后由運尸工負責用麥穰、玉米秸、棉被、舊衣物或人體塑料模型等偽裝成尸體,按約定時間將尸體運送至殯儀館,由當日值班火化工進行所謂的“火化”。“正是因為暗箱操作的隱蔽性強、交易時間短,致使殯儀館4名火化工全部涉案,且涉及8個鄉鎮的運尸工和60多個自然村村民。”檢察官說,該團伙收受賄賂多則18000元,少則4000元。作案時間從2007年持續至2013年3月案發,作案多達60余次,七年下來,涉案金額高達20余萬元。
檢察官李興國說:從表面看,該案雖然查辦的4名火化工都是殯儀館合同制工人,2名運尸工是民政部門聘用的臨時工(農民),但無論是火化還是從事的遺體運送工作,其管理職責都系國家機關委托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認定其符合受賄的犯罪主體。最終,當地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六人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