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回應】
部門來回踢皮球
在工商審批環節設立計劃生育門檻,是誰規定的呢?
邢臺市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員說:“是計生部門在工商部門設了一個檻兒,當時是為了計劃生育控制人口。”
而邢臺市計劃生育熱線卻把球踢了回去:“你得去問工商部門。你不是開店嗎?開店和咱這兒沒關系。”
西安市文藝南路工商所、撫寧縣牛頭崖工商分局則分別表示,這不是工商部門的規定,而是市、縣政府下的任務。
帶著一頭霧水,記者向更高層面求證。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流動人口司有關負責人回答說,全國沒有這方面的統一政策。
國家工商總局個體司有關負責人說,這是“地方政府額外給工商部門增加的一項任務”。有的地方還把監管計劃生育納入工商部門的績效考核,工商部門“很頭疼,也很冤”。
【法規對照】
國家取消4年,地方仍在執行
設立這道門檻有法律依據嗎?
記者查閱發現,1998年國務院批準發布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中確曾規定,有關部門審批成年流動人口營業執照等證件時,應當核查其婚育證明;沒有婚育證明的,不得批準。
但是,自2009年開始執行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去掉了這一強制性規定;同時明確,廢止1998年版《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
相比之下,2011年制定的《邢臺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實施辦法》,依然保留了在國家法規中已刪除兩年的“核查”二字:工商部門辦理暫住人口營業執照,“應核查現居住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查驗過的《婚育證明》”。
更具強制色彩的是西安市工商局。該局《2010年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要點》中明確要求:“在辦理營業執照、年度審驗過程中堅持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查驗率須達到100%。對無婚育證明的,及時發放催辦單,督促其在現居住地辦理流動人口臨時婚育證明,并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原戶籍地流動人口《婚育證》。”
同在2010年,海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會議還要求,工商部門對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在進行登記、注冊和年檢準入時,嚴把核查《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關。
國家相關法規取消工商部門婚育證明強制核查已4年,為什么這些地方仍在執行已取消的規定?
【專家點評】
“不合法、不合理、不便民”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周漢華認為,一些地方在工商行政審批中設立計劃生育門檻,是與中央簡政放權、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的大方向相違背的——
不合法。國家計劃生育法規修改之后,這種規定就缺乏了法律依據,就違反了行政許可法。
不合理。計劃生育是基本國策,理應受到重視,但不應強加到所有領域中去。
不便民。在外地謀生的眾多打工者,為了辦一個工商執照,還要回到自己的家鄉,可能一次還辦不下來,這就給老百姓增加了負擔。
有網友提出疑問,假如有人先辦營業執照之后再超生,怎么管得住?兩口子,女的要證明,男的不要,那么由男人出面登記就行啦,只管女的有什么用?
周漢華認為,借工商審批抓計劃生育,是一種低效原始的監管方式。長期以來,一些政府管理部門形成了“審批加罰款”的粗放思維定式,不僅起不到監管效果,還造成種種弊端。
就在記者采寫此稿期間,國務院常務會議傳出信息,將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的限制。那些曾沒錢注冊公司而不得不先辦婚育證明的個體戶,會不會因此減少一些困擾?(新華社記者 李柯勇 朱峰 張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