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菏澤】鄄城一干部挪用專款買彩票領刑六年
近日,鄄城縣人民法院對一起挪用特殊款項用來購買彩票的的案件進行了宣判,判處行為人某局干部孫某有期徒刑六年。
2011年6月11日至6月15日,被告人孫某利用擔任鄄城縣某局股長的職務便利,在負責收取和保管某專用款項的過程中,多次私自挪用該款共計人民幣728000元用于購買福利彩票。2012年1月4日至2月3日,被告人孫某才陸續將挪用的款項歸還。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某局股長,負責收取和保管專款的職務便利,多次挪用該款共計72.8萬元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孫某挪用專用款項歸個人使用,依法從重處罰。被告人孫某認罪態度較好,且在案發前積極籌款將挪用款項全部歸還,酌情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以被告人孫某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宣判后,被告人孫某服判,但悔恨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