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依法查處違法銷售鯨鯊案件涉案人罰款3萬元
人民網濟南11月6日電(張巖)記者今天從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了解到,日照市漁政處近日對今年9月發生的3起違法銷售鯨鯊案件依法進行了查處,沒收涉案當事人違法所得,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今年9月7日,一條重達重10.07噸的大鯨鯊在日照嵐山漁港以東100海里漁區被發現,當時鯊魚背鰭受傷,已經死亡。9月10日在濤雒以東32海里漁區、嵐山漁港以東110海里海區各發現一條死亡鯨鯊,一條尾鰭缺失、重3.52噸,另一條發現時已腐敗有異味、重2.31噸。三條鯨鯊靠港后分別被浙江、福建商人購買運走,因無法聯系購買者而不能將鯨鯊追回。經調查,三艘漁船均未使用專用捕鯊工具進行作業,而是在捕魚時"偶然"起獲的已死亡鯊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和《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出售3條鯨鯊的違法所得共計24.99萬元予以沒收,并對涉案當事人各處以3萬元罰款。
據了解,三條出售的鯊魚為鯨鯊,別名大鯊魚、鯨鮫、鯨魚,當地俗稱"金錢鯊"、"海蛤蟆"、"蛤蟆鯊",屬須鯊目鯨鯊科,體灰褐色、赤褐色或青褐色,具有許多白色或黃色斑點及橫紋。鯨鯊是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的保護動物,不似中華鱘、江豚、海龜等為沿海漁民所習見和保護。
山東省海洋與漁業監督監察總隊水野處相關負責人介紹,針對出現出違法售鯨鯊案件反映出的漁民對有些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沒有感性認識、不熟悉、保護意識欠缺的實際,山東結合"2013年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科普宣傳月"活動和為期兩個月的全省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執法專項行動。通過強化水生野生動物保護日常執法監管和專項執法檢查,形成長效監管保護機制,嚴厲打擊和震懾違法違規行為,規范水生野生動物利用秩序,提高公眾的保護意識,營造良好的保護水生動物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