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11月15日訊 據山東廣播電視臺公共頻道《今日報道》報道 盜版圖書泛濫,除了給讀者身心帶來一定的損害,還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圖書市場秩序,甚至侵犯了著作人的合法權益。
記者在濟南、東營、淄博、濱州等地調查采訪時發現,盜版圖書的書攤生意很是紅火。《一千零一夜》《伊索寓言》《成語故事》等暢銷書在這些書攤上比比皆是。攤主也是毫不避諱,堂而皇之地把盜版書擺在地攤上進行低價兜售。
一家盜版圖書銷售攤主告訴記者,所售的書大部分是盜版的。“正版的七十多的話,盜版的也就是十來塊錢,正版的三十多的。”攤主告訴記者,正版盜版的區別在于紙張的好壞。
記者了解到,盜版圖書價格一般僅為正版圖書的十分之一,內容涉及到網絡小說、人物傳記等各種式樣,消費群體一般以學生為主。盜版圖書的泛濫,不正當地擠占了正版圖書的銷售市場,也讓不少正規書店感到很無奈。
“比如說教輔類、文學類圖書,至少擠占正版書市場的二到三成,影響正版書的正常銷售。”新華書店營業員許華美說。
執法人員告訴記者,低廉的制作成本導致盜版書粗制濫造錯漏百出,往小處說能影響到讀者的閱讀效果,往大處說還能影響到我們整個民族的文化創新。
“錯字漏字不完整,前后顛倒不一致的現象很嚴重,有的對原著進行隨意的刪節,尤其誤導尚處于求學階段的青少年,另外,有些盜版圖書含有淫穢色情和其他禁載內容,影響社會文明。”淄博市掃黃打非辦公室主任高明泉說。
記者查閱相關資料后發現,我國法律規定,著作權人享有人身權和財產權,印制、銷售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作品是一種違法行為,根據《刑法》第217條和第218條規定,嚴重的可構成犯罪。
山東玉輝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寶玉告訴記者,第217條規定了侵犯著作權罪,第218條規定銷售侵權復制品罪。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217條規定的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