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動車作為當今社會人們的代步工具,越來越受到大多數人的歡迎,因為電動車不僅速度快、而且在購買時,商家都聲稱是“非機動車”,不需要掛牌、持證。然而隨著電動車數量的激增,涉及電動車的交通事故也在逐年增加。讓不少電動車駕駛員吃驚的是:在發生了交通事故之后,經過認定,他們一直認為的“非機動車”竟然成了“機動車”,由此在交通事故中承擔的責任也隨之改變。更有甚者,因醉酒駕駛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因車輛認定為機動車,被“醉駕入刑”。據統計,自從2011年5月1日醉駕入刑以來,僅市中區就有47人因醉酒駕駛二三輪電動車入刑。 本版文/記者朱彩玲圖/記者劉暢
酒后騎電動車出事故入刑 兩年間僅市中區就有47人
記者從市中交警大隊了解到,自從2011年5月1日醉駕入刑以來,市中區已經先后有47名二、三輪電動車駕駛人,在醉酒駕駛狀態后發生交通事故,被警方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刑拘。依照法律程序,這些酒司機面臨的是半年以下有期徒刑。“2011年5月1日 后有25人,2012年有11人,2013年迄今為止已經有11人。”市中交警大隊民警透露。
案例一:今年2月份,男子李某駕駛無號牌電動三輪車行駛在二環南路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事發后市中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民警抵達現場,發現李某有酒駕嫌疑。對其抽血檢測結果顯示,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07mg/100ml,超過醉駕標準。山東交院交通司法鑒定中心對這輛電動三輪車進行鑒定,電動三輪車被定性為機動車,李某構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二:今年5月份,岳某駕駛無號牌電動二輪車在經八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中隊民警接手處理該事故后,對岳某進行了酒精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14mg/100ml。同時,經山東交院交通司法鑒定中心檢測,將岳某事發時駕駛的電動二輪車鑒定為機動車。岳某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追究刑事責任。
買時商家稱是非機動車 出事時一鑒定成機動車
“為什么我騎的是電動車,發生事故反而成了無證駕駛或準駕車型不符?”在鑒定結果出來之后,很多電動車駕駛員會非常震驚。市中交警大隊民警告訴記者,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責任雙方對事故認定結果不認可,就要進入事故處理程序,對雙方的車輛性質進行鑒定,由鑒定結果來決定了執行的標準。
據介紹,事故進入一般處理程序后,鑒定核心是分清事故中的“電動車”應該算非機動車還是機動車。對照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要求》,電動車認定為非機動車的標準為20千米每小時、空載整車重量標準為40千克,同時要有腳踏騎行功能及腳蹬裝置。如果高于這些標準,就會被認定為機動車。而根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時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過40公斤的電動車被作為輕便摩托車納入機動車管理范疇,必須持駕駛證駕駛。“但目前很多駕駛人認為自己購買的非機動車,而且在購買時銷售人員也告訴他們是非機動車,但他們的電動車已經超過了非機動車的標準,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經過鑒定是機動車,就必須要按照機動車的標準來判定事故責任。”市中交警大隊副大隊長杜獻忠表示。
濟南電動車超百萬輛 絕大多數都“超標”
目前電動車“超標”的比例有多大?據粗略統計,目前濟南市電動車已超100萬輛。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標準,濟南絕大多數電動車都“超標”。
雖然在發生交通事故后通過鑒定很多電動車被認定為機動車,但目前電動車確實存在很多監管的“空白”。“超標”電動車被納入機動車范圍,照此推理應該是:上路行駛必須購買保險、牌證齊全;駕駛者必須年滿18歲并考取摩托車駕駛證;得改走機動車道;不停在車位上,還有可能被貼條。但實際管理中,這些都是一片“空白”:電動車被規定應該走非機動車道,行駛在路上一般不發生交通事故交警不會查處其是否有駕駛證。
既然很多電動車存在超標的現象?交警部門為什么不去查處?“也不是所有電動車都是機動車,在執法過程中交警總不能攔住一輛電動車就對其進行鑒定,并對駕駛人進行處罰,這顯然不現實。”有交警表示。
因此,交警提醒,在目前管理空白的情況下,市民購買電動車時必須謹慎,購買前弄清楚車輛屬性,以免萬一發生事故而帶來一系列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