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我省啟動涉法涉訴信訪改革 確定8個試點城市
濟南、青島等省內8個城市被確定為試點城市,分別確定了研究課題和工作重點。11月21日,山東省檢察院召開全省檢察機關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改革推進會,這標志著我省檢察機關正式啟動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改革,將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從普通信訪中分離出來,納入法治軌道解決。
8個試點城市已研究課題,涉及檢察機關的全部內容
“中央和高檢院的相關意見即將正式出臺,現在就要提前做準備。”會上,省檢察院有關人士介紹。
十八屆三中全會對于改革信訪工作制度提出,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
為推動全省檢察機關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改革積極有效開展,我省正在濟南、青島、東營、濰坊、臨沂、聊城、菏澤、德州等8個市級檢察院先行開展試點工作,分別確定了研究課題和工作重點。
記者從此次會議上獲悉,這些課題包括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改革對控申檢察工作帶來的新變化、新挑戰;如何完善涉法涉訴信訪事項終結退出機制;如何做好申訴案件的息訴罷訪工作等。
省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這8個課題基本涵蓋了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改革中涉及檢察機關的全部內容,試點工作將為全省摸出一條路來。
8月底,省檢察機關就已舉辦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改革研討班,確定的改革總體思路是:改變集中交辦、行政推動、通過信訪啟動法律程序的工作方式,把解決涉法涉訴信訪事項納入法治軌道,由政法機關依法按程序進行處理,依法保障合法權益,依法維護公正結論,依法糾正錯誤裁決,保護合法信訪、制止違法鬧訪,努力實現案結事了、息訴罷訪,實現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與維護司法權威的統一。
這也就是說,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將從普通信訪中分離出來,由政法機關依法處理,即將涉法涉訴信訪事項納入司法程序解決。
明確信訪責任主體,改變“信訪不信法”觀念
一段時間以來,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已經成為信訪工作中的“老大難”。
我省信訪部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在多地信訪部門,涉法涉訴類信訪均占相當大的比重。法律程序周期長、程序繁瑣,而信訪成本低、周期短、回報率高,導致許多涉法涉訴信訪事項的信訪人直接找到信訪部門要求解決。
因為一些特殊原因,信訪部門不得不接受這類信訪。“我們如果不受理,信訪人向上反映,上級轉過來,我們還得轉下去辦,這不是一天兩天形成的。”一位接訪人員無奈地表示。
與此同時,解決的問題越多,這類信訪就越多,就有更多的人不愿走法律程序。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信訪條例》,涉法涉訴信訪不屬于信訪受理范圍。條例規定,信訪人對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范圍內的信訪事項,應當分別向有關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
另外,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此番涉法涉訴信訪改革,就是要把這類問題的處理納入法治化軌道。改變過去‘信訪不信法’的觀念,讓群眾‘信法不信訪’。”省檢察院相關負責人向記者分析。
另外,有業內人士透露,除了信訪部門,還有其他渠道可以反映問題,如黨委、人大、政協等,渠道多可能導致責任主體不明確,或者各單位口徑不同,引起其他問題。而此次改革將明確責任主體,讓此類信訪的信訪人知道出了問題該找哪個部門。
省檢控申舉報受理中心在建,保證案件一站式解決
記者了解到,全省檢察機關已提前做了準備,迎接改革之后大大增加的來訪量。
在硬件設施上,省檢察院已另行選址,目前正在濟南市七里山路建立專門的控申舉報受理中心,保證屬于檢察機關管轄的信訪案件得到一站式解決。淄博市院黨組為控申部門新建了信訪大樓,更新了設施設備。
人員配備方面,省檢察院已同意為控申處增加8名正式人員,目前已到位3名。還決定按有關規定為控申處配備相應數量的處級信訪督查專員、專職舉報中心副主任等,增強領導力量。濟寧市檢察院為控申處選配了1名選調生,明年還將進一步增編補員。寧陽縣檢察院、新泰市檢察院將多年從事反貪、公訴工作、具有豐富辦案經驗的工作人員充實到控申部門。
此外,各地檢察院已陸續成立或調整了信訪工作改革領導小組。一些檢察院已經就該項工作展開詳細的調研,對可能涉及檢察機關的信訪數量進行統計,為下一步工作進行評估。
另外,涉法涉訴信訪涉及多個部門,多地檢察院已加強與公安、法院等其他政法部門聯動,如濱州市檢察院與公安、法院等嘗試共同接訪,東營市檢察院分別與公安、法院等單位會談,共同研究解決好加強橫向外聯機制有關問題等。
進入程序的案件,強化首辦部門按期辦結
改革必然要面臨困難和新問題。在21日的會議上,多名市級檢察院分管副檢察長直言“工作難度大”、“壓力大”。
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是,中央沒有出臺關于改革的細則,中央的文件中關于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改革的規定過于原則,可操作性不強,導致實踐中處理具體案件時有難度。
從字面上看,涉法涉訴信訪可以理解為涉及法律和訴訟方面的信訪。但有與會人員反映,目前“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標準不明確,什么叫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哪些是需要改革的?中央和省一級都沒有準確的概念和統一的標準,沒有可供參照的文件規范,不同單位和部門理解也不一致,執行起來難免產生偏差。
“我理解的是,處于訴訟階段的信訪屬于‘涉訴’,而‘涉法’如何理解很難說,是和‘法院’有關,還是和‘法律’有關?”另一名與會人員也表示困惑。
信訪案件來了,通過什么途徑進入法治解決軌道?有人認為檢察院是法律監督機關,這類案件應由檢察機關統一受理,再分別向其他部門分流、反饋。
對此,檢察機關相關人士表示,這沒有法律依據,他建議繼續按照案件性質和部門職責,由各部門分別負責各管轄范圍的案件處理,屬于公安、檢察院、法院的分別各自依法解決。
按照會議部署,下一步,檢察機關將暢通入口、辦理、出口三個關口,完善審查受理機制,確保符合條件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能夠依法及時進入法律程序。對進入檢察程序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強化首辦部門的按期辦結職能、案件管理部門的流程監控職能以及控申檢察部門的催辦督辦職能,避免案件積壓。嚴格審核、依法終結符合標準的案件,實現案結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