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記者章寧旦 通訊員王創輝
今天上午9時30分,冀中星訴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法定職責糾紛一案在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冀中星自稱8年前遭東莞新塘村治安隊隊員毆打致脊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癱瘓,要求東莞市政府公開自己被毆打致殘一案的復查結論。
本案因冀中星7月20日在北京首都機場制造爆炸案而備受關注。今天的庭審,國內外十多家媒體記者要求旁聽,法院根據司法公開的要求,設媒體記者席,滿足了全部媒體的旁聽要求。旁聽席坐滿后,仍有十多位群眾要求旁聽,法院臨時安排一個房間采用同步視頻直播的形式滿足了群眾的旁聽要求。
究竟是交通事故還是毆打致殘,一直是冀中星與警方爭議的焦點。冀中星稱,2005年6月28日2時許,他在東莞騎摩托車搭乘客龔濤去厚街新塘,途中遇到警察巡邏查車,遭到治安隊員持鋼管追打,造成腰椎體骨折導致完全性癱瘓。
對冀中星的說法,今年7月21日下午,東莞市委宣傳部對外發布了《關于冀中星反映被治安隊員毆打致傷問題的情況通報》,否認了冀中星被毆打致殘的表述。通報稱:2005年6月28日凌晨 2時至3時,冀中星在厚街從事摩托車載客行駛至厚街新塘村治安隊門口附近,與在路上巡邏的治安隊員發生碰撞,冀中星及乘客龔濤倒地受傷。
此后,冀中星嘗試通過各種渠道維權,8月1日,冀中星曾向東莞市政府遞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要求東莞市政府公開復查結論。但東莞市政府告知其不屬于公開信息范疇。為此,10月21日,冀中星委托律師向東莞中院起訴東莞市政府,要求東莞市政府對冀中星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進行回復。當月27日,東莞中院受理了此案,并向東莞市政府送達了包括行政起訴狀在內的相關應訴材料。
今日庭審中,代理律師請求將訴訟請求變更為確認被告將其信息公開申請轉交東莞市公安局進行答復的行為違法。根據法律規定,代理律師變更當事人訴訟請求須取得當事人特別授權。經法庭審查,冀中星代理律師只是一般代理權限,無權代為變更訴訟請求,故法庭未予準許。
對于冀中星本人要求東莞市政府進行回應的訴求,東莞市政府答辯稱,2013年8月5日,東莞市政府收到冀中星委托律師郵寄的《東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便民原則,東莞市政府當日即把該申請轉交給有權處理機關——東莞市公安局處理。8月23日,東莞市公安局告知冀中星需延期15個工作日作出答復,并隨后于9月15日正式作出答復。答復稱冀中星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條所指的政府信息。
東莞市政府稱,10月22日,東莞市政府作出《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送達給冀中星,告知其東莞市政府已將其遞交的申請轉交東莞市公安局答復辦理,東莞市政府已履行其告知義務,冀中星主張的東莞市政府不作為一說與事實不符。
據悉,今天的庭審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