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是農民工討薪的高發時段。記者近日獲悉,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出臺《關于依法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意見》,18條內容從立案、審判、執行、訴訟服務、法制宣傳等多個方面作出具體規定,對涉及農民工權益的勞務合同、人身損害賠償、建筑施工合同等糾紛案件,特別是拖欠農民工工資或者勞務報酬等直接影響農民工生計的案件妥善處理。
濟南市兩級法院對涉農民工案件加大工作力度,開辟立案“綠色通道”。在立案大廳設立專門的農民工訴訟服務窗口,提供“一站式”和“一條龍”服務。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涉農民工案件,做到及時審查、及時受理。推行預約立案、巡回立案、上門立案、公休日立案等制度,方便農民工起訴。立案后,及時送達并排期開庭,確保案件處理不拖拉、不延時。
申請執行人是農民工并確有經濟困難,而被執行人沒有履行能力的,通過執行救助基金等方式予以必要的救助。對于涉農民工訴訟案件,法院盡量適用簡易程序,并依法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切實降低訴訟成本,減輕農民工當事人的訴累。
法院對涉農民工執行案件將依法盡快執結,適時開展集中執行活動,對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義務的被執行人,綜合運用限制出境、限制投資置產、限制高消費和媒體曝光等手段,促使其及時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予以拘留、罰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執行到位的款項和物品,簡化審批發放手續,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通過開展庭審網絡視頻直播、微博直播等方式,擴大案件的宣傳和教育效果,對拖欠農民工工錢的“老賴”將微博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