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12月25日訊 曾擔任青島市規劃局法規信訪處副處長的江平,因犯受賄罪、貪污罪、行賄罪,經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13年。
2010年6月7日,江平因涉嫌犯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被逮捕。2013年2月4日,市南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2008年,被告人江平擔任市規劃局法規信訪處副處長、負責項目驗收期間,同意由青島國際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劉曉錦為他的弟弟江偉支付裝修款9.2萬元,2010年1月支付機票款6980元;于2010年4月、5月期間,收受山東錦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部經理徐寶林所送價值5000元的購物卡1張、1000元的購物卡3張等。
此外,江平還曾向青島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原主任王增先行賄。2005年6月,江平經王增先相助,取得“中福在線”江西路銷售廳經營權,并獲得巨額利潤。2006年10月、2007年下半年,王增先分別以購房和裝修為由,向江平索要現金60萬元、30萬元;2007年1月,王增先又讓江平支付家具款 31.43萬元;同年12月,江平送給王增先妻子金條一根,價值4.72萬元。
貪污罪方面,2008年上半年,江平通過王增先與青島福利彩票發行中心簽訂“聯建協議”,花780萬元購買了湛山軟件大廈一處網點房。同年7月,王增先以兒子購買設備為由,向江平索要260萬元,因江平稱資金緊張,王增先便將上述購房款返還給江平440萬元,江平將其中 260萬元匯入王增先兒子王玉龍的賬戶,余款自己支配。
經市南法院審理 ,對江平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一審宣判后,江平提起上訴。最終二審法院判決,將貪污罪量刑由7年改判為5年,與受賄罪、行賄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