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出爐,并面向社會開征民意。其中擬規定,高速路上,同方向上如果有三條以上車道,那么大型客車和中型、重型載貨汽車就不能駛入最左側車道,違規者將被處以警告或者200元罰款。同方向有兩條車道的,大型客車和中型、重型載貨汽車允許借用左側車道超車,禁止超車后繼續占用左側車道和在左側車道內連續超車。
山東省還擬規定:在重大節日、重要活動期間,禁止運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因特殊情況確需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應事先報經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同意;其他時間需要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應按照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指定的時間、車道和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另外,新條例還擬規定,如果車輛在發生交通堵塞時駛入應急車道或者路肩,駕駛員將被處以警告或者200元罰款;設計最高時速低于70公里的機動車,以及摩托車和聯合收割機禁止進入高速公路;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駕駛人不得進行試車和學習駕駛機動車,不得使用移動電話或其他通訊工具,不得觀看影視錄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