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調查報告揭示山東青島“11·22”中石化輸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教訓
山東省青島市“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的國務院調查報告,昨日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發布,回應了公眾對于這一特別重大事故的關切。
調查報告指出,除現場處置人員違規操作直接導致爆炸發生外,隱患排查整治不徹底、應急處置不力、規劃建設混亂等都是重要原因。
(據新華社)
泄漏原油(92.83, 0.52, 0.56%)進入市政排水暗渠
報告披露,2013年11月22日,山東青島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原油進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閉空間的暗渠內油氣積聚遇火花發生爆炸。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輸油管道與排水暗渠交匯處管道腐蝕減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沖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現場處置人員采用液壓破碎錘在暗渠蓋板上打孔破碎,產生撞擊火花,引發暗渠內油氣爆炸。
報告指出,由于原油泄漏到發生爆炸達8個多小時,受海水倒灌影響,泄漏原油及其混合氣體在排水暗渠內蔓延、擴散、積聚,最終造成大范圍連續爆炸。
隱患排查整治不徹底
報告披露,2009年、2011年、2013年先后3次對東黃輸油管道外防腐層及局部管體進行檢測,均未能發現事故段管道嚴重腐蝕等重大隱患;從2011年起安排實施東黃輸油管道外防腐層大修,截至2013年10月仍未對包括事故泄漏點所在的15公里管道進行大修。報告指出,2013年開展了6次管道保護的專項整治檢查,都沒發現秦皇島路道路施工對管道安全的影響。
現場應急處置不力
報告指出,濰坊輸油處及青島輸油站、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對事故風險評估出現嚴重錯誤,沒有及時下達啟動應急預案的指令;未按要求及時全面報告泄漏量等信息,存在漏報;現場處置人員沒有對泄漏區域實施有效警戒和圍擋;搶修現場未進行可燃氣體檢測,盲目動用非防爆設備進行作業,嚴重違規違章。
報告披露,青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油區工作辦公室對原油泄漏事故發展趨勢研判不足,指揮協調現場應急救援不力。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未能充分認識原油泄漏的嚴重程度,將事故級別定為一般突發事件,導致現場指揮協調和應急救援不力;未及時提升應急預案響應級別、采取警戒和封路措施、通知和疏散群眾,也未能發現和制止企業現場應急處置人員違規違章操作等問題。此外,開發區應急辦未嚴格執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壓制、拖延事故信息報告,謊報開發區分管領導參與事故現場救援指揮等信息。
規劃建設混亂
報告指出, 事故發生區域危險化學品企業、油氣管道與居民區、學校等近距離或交叉布置。同時,管道與排水暗渠交叉工程設計不合理,存在原油泄漏進入排水暗渠的風險,且不利于日常維護和搶維修。
報告還披露,開發區行政執法局對青島信泰物流有限公司廠區明渠改暗渠審批把關不嚴;實施的秦皇島路綜合整治工程,未與管道企業溝通協商,未對管道采取保護措施,加劇管體腐蝕、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