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方案提出,整合后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參保居民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居民以家庭、在校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參加醫保,實行年繳費制度。新生兒按當地規定辦理參保手續,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醫保待遇。各市要統一確定個人繳費檔次,具備條件的可采取一檔繳費方式;暫不具備條件的可采取多檔繳費方式,繳費檔次原則上不超過三檔,并逐步向一檔過渡。打破城鄉居民身份限制,允許居民自愿選擇繳費檔次。
2014年,各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籌資標準不低于400元,其中政府補助不低于320元;2015年,最低籌資標準不低于450元,其中政府補助不低于360元。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收入狀況、醫療消費需求等情況,適時提高政府補助和繳費標準。對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別困難并經當地政府批準的其他人員,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通過城鄉醫療救助等渠道予以資助。
整合后醫保待遇不降低
我省提出,各市要確保整合后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總體待遇不降低,并逐步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要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醫療資源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同繳費檔次的門診和住院醫療費起付標準、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居民,全部納入門診統籌制度的保障范圍,按規定享受門診醫療待遇。門診統籌所需資金從居民醫保基金劃撥,一般控制在居民醫保基金總額的15%左右,單獨核算、單獨管理。參保人員在定點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原則上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不低于70%,到2015年不低于75%。最高支付限額要達到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加權平均)的8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