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網3月18日訊 昨日,山東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出臺《差旅費管理暫行辦法》,對出差人員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報銷程序等做出了詳細規定。
《辦法》要求,機關各處室應從嚴控制出差人數、次數和天數。差旅費實行處室限額控制制度,超出處室限額的差旅費原則上不予報銷。處室公務用車支出計入本處室差旅費限額。處室年度差旅費限額=年初本處室實有在編人數×當年省級機關公用經費標準×60%。
《辦法》對住建廳工作人員出差乘坐的交通工具以及報銷手續做出了規定,廳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時乘坐的交通工具包括火車軟席、動車/高鐵一等座、輪船二等艙、飛機經濟艙等。其余人員可乘坐火車硬席、動車/高鐵二等座、輪船三等艙、飛機經濟艙等。
伙食補助費方面,《辦法》規定按照出差(日歷)天數計算,省內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省外出差按照財政部發布的相關地區出差伙食補助費標準執行。住建廳要求出差人員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并由接待單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證明。接待單位收取的伙食費應用于抵頂公務接待費開支。
與伙食補助費相仿,市內交通費同樣按照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者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當向接待單位或者其他單位或者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并由接待單位或者其他單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