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要把公積金貸款發放重點,轉移到支付首套房、小戶型等基本住房需求上,為低收入繳存職工提供便利,逐步解決實際存在的‘劫貧濟富’問題。”山東省住建廳副廳長李力說。
同時,山東省將繼續做好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試點工作。試點城市要嚴格執行標準的貸款項目、建設規模、投資規模和貸款額度,確保資金封閉運作、專款專用,同時加強風險防控,確保資金安全。全面推行服務承諾、首問責任和限時辦結制,為繳存職工提供優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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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存比例最低5%最高12%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14〕10號),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不應低于職工工作地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得高于職工工作地所在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得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具體繳存比例由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政府審核后,報經省政府批準。
對違反規定超比例、超基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辦理;違規辦理的,責令改正,取消年度住房公積金考核優秀等次資格,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企業不繳公積金拉入“黑名單”
今后,山東省將探索建立不繳、欠繳公積金企業“黑名單”制度。對未按規定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或拖欠住房公積金的“上榜”企業,省里將在媒體上不定期進行曝光。針對實際執法中,很多不建立公積金制度的企業被處以罰款后仍不改正的現象,今后將按《山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有關規定執行。多次實施違法行為并已受過行政處罰仍不改正的,依法從重處罰。
同時,省住建廳將建立和完善省級監管信息系統,邀請專業機構和業內專家編制全省住房公積金監管系統建設方案,力爭年底前報審。建立逾期貸款預警和催收機制,保證資金安全。
山東省還將完善公積金資金集中統一管理辦法,對分支機構和業務經辦網點資金實行“零余額”管理,減少風險點,增強風險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