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公布首例冒領養老金入刑案例 3年冒領逾3萬元
人民網濟南4月17日電(宋翠) 16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向媒體公布了該省第一例因冒領養老金入刑的案例,淄博某退休職工已經去世,其女徐某在近3年的時間里,冒領養老金32080.80元。
據介紹, 2010年9月,淄博市周村區社會保險處工作人員在審查冒領養老金情況時發現某退休職工(徐某之父)已經去世,其家屬有冒領養老金的重大嫌疑,立即停發了該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要求其家屬提供死亡證明材料,辦理相關手續。由于在當地殯儀館、醫院未查詢到該退休人員死亡信息,淄博市周村區社會保險處調查人員到其居住地對其死亡情況進行調查,其家屬提供由村委會開具的其于2010年11月去世的證明材料。
鑒于證明材料真實性無法保證,淄博市周村區社會保險處又派工作人員到濱州市鄒平縣殯儀館查詢死亡人員檔案資料,發現該退休人員死亡登記信息,確認其死亡時間為2008年11月15日。經審查確認,該退休人員之女徐某2008年12月至2010年8月共冒領養老金32080.80元,淄博市周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采取措施,及時追回徐某冒領的養老金并根據相關規定對徐某進行行政處罰。
徐某對處罰決定提出異議,于2012年9月向周村區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2012年11月淄博市周村區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41條第1款第8項規定,下達行政復議中止通知書,要求移送司法處理。淄博市周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2012年11月將徐某騙取養老金案件移送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立案偵查。2013年2月,淄博市周村區人民檢察院以周檢公刑訴
〔2013〕30號起訴書指控徐某犯詐騙罪,向淄博市周村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3年4月1日,淄博市周村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一條、第三十七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判決被告人徐某犯詐騙罪。
據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一位相關負責人介紹,日前,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已發文要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加大社會保險基金稽核力度,加強參保人員信息比對,深入細致地做好退休人員生存狀況調查認證工作;高度重視重復領取養老金和冒領死亡人員養老金疑點信息、舉報案件的核查處理工作,對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案件依法嚴肅查處,推動對欺詐社會保險基金行為的刑事處罰;加大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力度,切實維護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