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棗莊、東營通報25起違反八項規定典型案件
魯網5月5日訊(記者 劉梅婷)記者今日從山東省紀委監察廳網站獲悉,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以來,山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加大對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的查處、通報力度。近期,棗莊、東營通報中央實施八項規定以來,查處的25起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棗莊通報1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馬欽勇,棗莊滕州市張汪鎮黨委副書記,因公款旅游,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董業軒,棗莊市市中區齊村鎮政府計生辦主任,因公款購買購物卡,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3.孫成鳳,棗莊市山亭區史志辦主任;宋剛、孫景合,棗莊市山亭區史志辦副主任。因工作日中午飲酒,三人被給予誡勉談話處理,取消當年評先樹優(晉升職級)資格。
4.孫玉芳,棗莊市臺兒莊區檔案局局長,因私設“小金庫”,被免職處理。
5.張體安,棗莊市臺兒莊區人社局副局長、勞動保險處主任,因公車私用,被取消當年評先樹優(晉升職級)資格。
6.王俊峰,棗莊市嶧城區總工會駕駛員,因公車私用,被批評教育,責令寫出書面檢查。
7.于家珍,棗莊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因違規超編超標配車、攤派款項購車和借用車輛、違法使用車牌等問題,被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按程序撤銷其他職務。
張振民,棗莊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因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借用超標車輛、違法使用車牌,對本單位違規配備使用公車等問題負重要領導責任,被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按程序撤銷其他職務。
趙勇,棗莊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因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攤派款項購買并使用超標車輛、違法使用車牌,對本單位公車配備使用未履行監督職責等問題,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賈廣勤,棗莊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因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攤派款項購買并使用超標準車輛,違法套用他人牌照等問題,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王庭軍,棗莊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因違規向下屬單位借用超標準車輛,違法使用無信息牌照,離崗休息后繼續占用公車等問題,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牛慶禮,棗莊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因違規配備和使用公務用車,離崗休息后繼續占用公車等問題,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董德良,棗莊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兼反貪污賄賂局局長,因違規配備和使用公務用車,離崗休息后繼續占用公車等問題,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8.夏苓峰,棗莊滕州市東郭鎮玉泉村黨支部書記,因為其子大操大辦婚宴問題,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責令其退還禮金。
9.李繼芳,棗莊市薛城區計生局局長;郭祥云,棗莊市薛城區計生局副局長、計生協會常務副會長;田保平,棗莊市薛城區計生局宣傳教育科科長。
因違規發放掛歷問題,李繼芳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郭祥云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田保平被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10.趙海洋,棗莊市山亭區徐莊鎮衛生院副院長(主持工作),因違規發放過節費、福利及補貼,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收回違規發放的錢物。
11.黃華,棗莊市市中區人防辦工作人員,因工作日中午飲酒,被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12.趙輝,棗莊市嶧城區編辦主任,因公車私用問題,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13.鞏海峰,棗莊晚報副總編,因工作日中午飲酒,被給予誡勉談話處理,責令寫出書面檢查,并取消當年度評先樹優資格。
東營通報1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盧慶春,東營市公安局河口分局治安大隊教導員,因駕駛魯E1661警車參加婚宴,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2.李磊,東營市公安局河口分局仙河鎮派出所所長,因讓仙河鎮派出所協警趙磊駕駛魯E1829警車送自己參加婚宴,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3.趙元民,東營市公路局東營分局后勤中心主任,因私自駕駛公車魯E01027參加婚宴,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罰款200元。
4.韓寶靈,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司機,因私自駕駛公務用車魯E06776到酒店用餐,被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市紀委對其所服務領導進行約談。
5.張勇,東營港經濟開發區群工部司機,因私自駕駛公務用車接其女兒(在校學生)回家,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市紀委對其所服務領導進行約談。
6.趙廣民,東營市國土資源局河口分局局長;馬鄉村,河口分局黨組書記。
因河口分局收受有關單位提供的酒和食用油用于單位走訪和發放給單位干部職工,趙廣民被給予行政警告處分,馬鄉村被誡勉談話,河口分局被責令將所發放物品全部退還。
7.李智勇,東營市利津縣史志辦司機;李俊三,利津縣史志辦主任。
因李智勇私自駕駛公務用車魯E46889辦理私事,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其服務領導李俊三被進行約談。
8.張海沿,東營市河口區政協辦公室司機;宋衛忠,河口區政協副主席。
因張海沿駕駛公務用車魯EX8169購買食品,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其所服務領導宋衛忠被約談。
9.蔡會廣,東營市廣饒縣環保局副局長,因違反規定飲酒,被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10.孫繼春,東營市墾利縣墾利街道辦事處西宋社區服務中心副主任,因在墾利街道辦事處小口子村用餐并飲酒,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1.郭俊峰,東營市利津縣鳳凰街道辦事處辦事員,因工作日午間飲酒,被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12.劉福信、劉建軍,東營市墾利縣墾利街道辦事處聘用人員,因工作日午間飲酒,均被給予辭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