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進一步加強師德建設,規范辦學行為,維護教育和教師良好形象,根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等文件,菏澤市教育局下發《通知》,明令禁止中小學校及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
《通知》要求,嚴禁中小學校聯合或委托社會培訓機構組織學生進行有償補課;嚴禁在職教師以任何形式租賃校外房屋或在家進行有償補課;嚴禁在職教師暗示或強制學生參加任何形式的有償補課;嚴禁在職教師到社會培訓機構有償兼課或輔導等。
補課禁令實行校長負責制,中小學校長對學校、教師負有直接管理責任,是學校禁止有償補課的第一責任人。市民如發現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行為,可進行舉報,對于舉報的問題,一經查實,將嚴格追究相關教師、學校、社會培訓機構以及教育行政部門領導的責任。
《通知》要求,凡在職教師在校外從事有償補課的,一經查實,給予警告和記過處分,本年度師德考核等次定為不合格,取消其3年內各級各類評優評先和晉職晉升資格,具有榮譽稱號的,協調有關部門取消相應的榮譽稱號和經濟待遇;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降級、撤職,直至開除、解聘處分,并依法撤銷其教師資格。
(大眾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