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濟南高層建筑消防新規 樓高超百米須設直升機坪
近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濟南市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辦法(試行)》。其中規定,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高度超過100米且標準層建筑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應設屋頂直升機停機坪或供直升機救助的設施。
多高的建筑才能叫高層建筑?據了解,10層(含)以上的住宅(包括首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和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公共建筑,都屬于高層建筑的范疇。
《辦法》規定,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用途變更、建筑保溫,下同)的高層建筑,外保溫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而且,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高度超過100米且標準層建筑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應按有關要求設置屋頂直升機停機坪或供直升機救助的設施。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防火間距、消防車登高操作面;嚴禁設置影響消防車登高操作面的架空管線、照明設施等障礙物;嚴禁占用、堵塞、封閉或者擅自分隔共用部位的樓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屋頂疏散平臺、避難層(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