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牛遠飛 報道
本報濟南訊 8月28日,濟南市印發《濟南市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裁決、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監督及其他行政權力等10類行政權力被納入清單范圍。全面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需要整體設計、上下聯動、整體推進,重點抓好“清權、減權、優權、制權”四個環節。
《方案》要求,各級各部門(單位)要按照“誰行使、誰清理”的原則,根據法律法規規章,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規范性文件,部門“三定”規定等,對現有行政權力進行全面梳理,逐條逐項分類登記,列出權力清單。要大力簡政放權,重點在權力取消、整合、轉移、下放等方面下功夫,避免“放責任不放權力”、“放虛不放實”等現象;要做好規范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公開行政權力清單、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建設行政權力“一庫四平臺”等四個方面的工作;要按照法無授權不可為、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的要求,對權力運行進行全程、實時監控。
根據濟南市推進行政權力清單制度統一部署,市級納入行政權力清理范圍的部門(單位)包括三類:市、縣(市)區政府工作部門、部門管理機構及派出機構;列入市委工作機構序列但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其他行使行政權力的單位。市編辦、市委臺辦(市政府臺辦)等70多家單位被納入清理范圍。
《方案》指出,按照誰行使、誰清理的原則,市、縣(市)區各部門(單位)依據法律法規規章,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規范性文件,部門“三定”規定等,對現有行政權力事項(截至2014年8月31日)進行全面梳理。無法律法規規章,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規范性文件,部門“三定”規定等依據的行政權力事項,一律予以取消;國務院、省政府已明確取消的行政權力事項,市、縣(市)區政府部門有對應或類似行政權力事項的,應予取消;凡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一律取消審批;雖有規章依據,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行政權力事項,提請修改相關規章后予以取消,一時難以通過修改相關規章取消的,提請本級政府研究予以凍結,未按程序經本級政府同意不得行使;凡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下級政府管理更加方便有效的經濟社會事項一律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