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增長方式轉變 政府采購合同融資8.19億元
陳祥志介紹,政府采購不僅注重采購過程,更需要通過采購結果發揮財政資金的調控和引導作用。2013年全省采購節能環保產品309.88億元,占同類產品采購總額的93.9%,高于全國平均水平10個百分點。同時,從嚴控制進口產品采購,保護本國企業市場份額。積極落實中央和省關于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為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積極創造條件。
2011年以來,我省相繼開展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業務,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中小微企業獲得信用擔保3.17億元;政府采購合同融資8.19億元。同時,作為從源頭防治腐敗的重要手段,政府采購通過信息公開、供應商平等參與競爭、專家客觀公正評審,在一定程度上預防和遏制了腐敗問題的發生。
建立健全制度體系 出臺制度辦法達200余項
各級財政部門以《政府采購法》為統領,結合本地實際,著力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辦法,形成了覆蓋政府采購各環節的制度體系。特別是近五年來,省市財政部門制定出臺制度辦法達200余項。2009年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監管工作的意見》,成為我省政府采購工作的綱領性文件。2010年省財政廳、省監察廳聯合印發《山東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創新了評審專家管理機制。
2011年以來相繼制定出臺山東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從業人員持證上崗、代理機構考核、不良行為通報等一系列監管制度辦法,都走在全國前列,為規范采購執業行為、提高采購質量和效益提供了堅實的制度基礎。2012年制定出臺《省級預算單位政府采購行為規范》、《國省道養護工程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等規范采購人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制度辦法,進一步完善了采購人管理制度。尤其是2013年,以省政府令形式出臺了《山東省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62號),成為我省第一部規范政府采購工作的政府規章。
實現“管采分離”10年整 體制改革逐步深化
我省政府采購自1998年起步,最初由省財政廳負責組織采購并實施監督管理,2004年實現“管采分離”,具體由省財政廳負責政府采購監管,省級機關政府采購中心和社會代理機構負責采購執行。截至目前,我省共有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代理機構390多家,從業人員8300多人,評審專家13000多人,有力推動了政府采購事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