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下午,山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邀請相關同志介紹《山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的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齊魯網9月28日訊 (記者 劉巖 李淼)28日下午,山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邀請省老齡委副主任、省老齡辦主任丁希濱,省老齡辦副主任肖培樹,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制處處長王仲泉,介紹《山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的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會上,丁希濱主任介紹,新《條例》體例結構和條款的順序有了新調整,內容更加全面、豐富,規定更為明確,更利于實際操作。主要呈現以下亮點:
一是強化了老齡事業經費保障。《條例》第七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老齡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提供養老保障公共服務。各級社會福利彩票公益金中的本級留成公益金,應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同時,《條例》還強化了保障老年人權益的執法主體和社會責任,要求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組織開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調解老年人權益糾紛,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為老年人服務。鼓勵組織和個人捐贈、資助、興辦老齡事業;鼓勵義務為老年人提供服務。
二是強化了家庭養老的基礎。《條例》中明確了贍養人義務。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的義務,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贍養人的生活水平;贍養人的配偶以及其他家庭成員應當支持、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得違背老年人意愿將老年人與其配偶分開贍養。同時,《條例》加強了老年人財產權益保護,明確提出,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經濟資助的,老年人可以拒絕。此外,《條例》突出了對老年人的精神關愛以及對家庭贍養的社會監督: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應當監督贍養協議、贍養承諾書以及遺贈扶養協議的履行。
三是建立“一津貼、兩補貼”制度。《條例》規定,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本省戶籍的八十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逐步給予養老服務補貼;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根據其失能程度等情況給予護理補貼。有條件的地方應當逐步建立長期醫療護理保險制度。鼓勵組織和個人為老年人購買老年人商業護理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四是強化了對老年人醫療服務措施。《條例》明確規定,醫療、急救機構應當及時接收、救治老年病人,不得拒絕診治。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可以開展巡回醫療、臨終關懷等服務,為老年人設立家庭病床。 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醫療機構免費對轄區內六十五周歲以上常住居民,每年進行一次免費體格檢查和健康指導,建立健康檔案,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逐步覆蓋全體老年人。
五是強化了對養老服務業的政策支持,強化了對養老機構的監管。《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養老機構的監督檢查和綜合評價,并向社會公布結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分工對養老機構實施監督。對養老機構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向民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投訴或者舉報。
六是增加了社會優待的內容。《條例》第增加了優待內容,擴大了優待老年人的范圍。比如,將老年人免費乘坐市內公交車的范圍,由70周歲以上老年人擴大到65周歲以上老年人。另外,依據有關法律在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方面對老年人給予照顧,老年人因其合法權益受侵害提起訴訟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緩交、減交或者免交;需要獲得律師幫助,但是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鼓勵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司法鑒定機構等法律服務機構為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免費或者優惠服務。
七是進一步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的美德。比如,青少年組織、學校、幼兒園和家庭應當對青少年和兒童進行敬老、養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制教育。鼓勵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建立健全個人敬老誠信檔案;設立老年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