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日前發布《山東省社會救助辦法》(簡稱《辦法》),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等工作進一步細化、規范,并建立健全了臨時救助制度,填補了此前社會救助體系的“缺項”。
省政府日前發布《山東省社會救助辦法》(簡稱《辦法》),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等工作進一步細化、規范,并建立健全了臨時救助制度,填補了此前社會救助體系的“缺項”。《辦法》指出,從11月1日起,在居住地穩定就業的外來轉移人口家庭,可以在居住地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者因重病、溺水、見義勇為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困難的家庭可以申請臨時救助。
各類經濟困難家庭可公平享受社會救助資源。《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各項社會救助制度的統籌銜接,合理確定社會救助標準,促進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養人員、低收入家庭等經濟困難家庭公平享受社會救助資源。今后,我省將形成一個“金字塔形”的經濟困難家庭群體結構,其中包括約22萬多特困供養對象、約300萬城鄉低保對象以及可以享受專項救助的廣大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圍將不斷擴大。市級民政部門將統一設立“12349”民政公益服務熱線,暢通困難家庭申請救助、咨詢政策和有關人員報告急難的綠色渠道。
加強臨時救助制度建設將彌補我省社會救助的一個空白,這是《辦法》的最大亮點之一。《辦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建立健全臨時救助制度,對下列情況的家庭和人員給予臨時救助: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者因重病、溺水、人身傷害、見義勇為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因患病、普通高等教育入學、物價上漲等原因造成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等。
為解決社會救助城鄉分割和政策制度碎片化等問題,《辦法》規定社會救助逐步實行屬地化管理,打破戶籍限制和城鄉分割,允許符合條件的外來常住人口在居住地申請社會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