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招遠“全能神”案細節:張立冬曾將千萬家產獻“教會”
齊魯網濟南10月11日訊(記者 張帥)今天上午9時,震驚全國的煙臺招遠“全能神”邪教徒故意殺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一案在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被告人張帆、張立冬犯故意殺人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呂迎春犯故意殺人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張航、張巧聯分別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七年。
在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隨后發布的判決書中,有關此案的更多細節也得以披露出來。
利用互聯網傳播邪教張立冬曾為“教會”出資千萬
在庭審中,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呂迎春于1998年加入“全能神”邪教組織。自2008年8月,呂迎春以“長子”身份負責“牧養”在招遠的“全能神”教徒,并在教徒聚會上宣講“全能神教義”。
被告人張帆于2007年通過閱讀“全能神”教義《神隱秘的做工》開始接觸并信奉全能神,2008年與呂迎春通過互聯網認識并頻繁聯系,認可呂迎春為全能神的長子,并跟隨呂迎春多次到招遠參加全能神教徒聚會。
2008年年底,張帆在河北省無極縣老家先后發展被告人張立冬、其母陳某某及張航、張某等家人加入全能神。2009年,張帆與張立冬、張航等家人從河北無極縣先后來到招遠市居住。同年夏天,被告人張帆被全能神的“二見證人”范某某、李某乙(均另案處理)確認為“長子”。此后,被告人呂迎春、張帆在招遠城區及玲瓏鎮、蠶莊鎮、齊山鎮等多個地點,秘密糾合“全能神”教徒四十余名聚會百余次,被告人張立冬積極參加聚會活動。
期間,被告人呂迎春、張帆印制、散發了大量“全能神”宣傳資料;被告人張帆鼓動被告人張立冬積極出資,在招遠市大曹家、金鳳花園、金水橋等地租賃或者購買多處房屋和店面,作為“全能神”活動場所和教徒住所;被告人張立冬還出資購買多部交通工具,開車接送呂迎春、張帆等人到青島、萊蕪、東營等地參加全能神教徒聚會,宣揚“全能神”教義。
自2008年起,被告人呂迎春、張帆利用互聯網,先后在“百度知道”、“新浪博客”、“搜狐博客”、“美國中文網”等境內外網絡空間內,制作、傳播有關“全能神”的文章97篇,空間訪問量總計17萬余次。期間,被告人張帆還將“全能神”教義《話在肉身顯現》轉換成電子文檔,保存在計算機硬盤和U盤中,進行編輯、復制、傳播。
2010年11月后,被告人呂迎春到招遠市泉山路張帆家中居住。被告人張立冬為共同學習“全能神”教義購買電腦、手機,安裝寬帶,提供日常生活費用,并聽從被告人呂迎春、張帆指使,將家庭財產1000余萬元以獻給“教會”的名義,存于呂迎春、張帆名下。2014年5月25日,呂迎春、張帆指使張立冬將張巧聯從河北省無極縣叫來招遠,發展其為“全能神”成員。
麥當勞內釀“血案” 被害人當場被毆身亡
2014年5月28日15時許,被告人張帆、張立冬、呂迎春、張航、張巧聯及張某(張帆之弟,12周歲)在“麥當勞”招遠府前廣場餐廳就餐。期間,張立冬、張巧聯到金都購物中心購買了兩支拖把、手機等物品。21時許,張帆、呂迎春讓張航、張巧聯、張某向餐廳內的顧客索要聯系方式,為發展“全能神”教徒做準備。
被告人張航向被害人吳某某索要手機號碼時遭到拒絕,張航將此情況告知張帆、呂迎春。張帆、呂迎春指使張航再次向吳某某強行索要號碼,又遭拒絕。張帆、呂迎春遂共同商量認定吳某某為“惡靈”,張帆開始咒罵吳某某為“惡靈”、“魔鬼”,并到吳某某餐桌前讓其離開餐廳,遭拒絕后張帆遂持餐廳內座椅毆打吳某某頭部,吳某某予以反抗,在場的張立冬、呂迎春、張航上前與張帆共同將吳某某打倒在地,張帆多次叫囂“殺了她!她是惡魔”,并用手撐著餐桌反復跳起用力踩踏吳某某頭面部直至無力跳起。
此后,張帆將張立冬購買的兩支拖把分別遞給張立冬和張某,指使張立冬、張航、張巧聯、張某上前“詛咒”、毆打吳某某。被告人張立冬上前用力踢、踩、跺吳某某頭面部,并在呂迎春指使下,將吳某某從桌椅間拖出,持拖把反復毆打吳某某頭面部。被告人張航使用椅子、笤帚毆打吳某某。被告人呂迎春踢踹吳某某,并唆使張巧聯、張某一起上前對吳某某實施毆打。
期間,被告人呂迎春用拳頭擊打“麥當勞”餐廳工作人員并揚言“誰管誰死”,阻止餐廳工作人員和其他顧客對吳某某的解救,還與張帆一起將餐廳柜臺上的頭盔扔向工作人員阻止報警。公安人員接警到達現場后,張立冬、張某仍在毆打吳某某,公安人員上前制止、抓捕張立冬和張某某時,張帆、呂迎春、張航、張巧聯極力阻撓,公安人員在周邊群眾的幫助下,將各被告人及張某制服抓獲。“120”急救醫生趕到后檢查確認,被害人吳某某已經死亡。經法醫鑒定,吳某某系頭面部遭受有較大面積質地堅硬鈍物打擊并遭受有一定面積地較硬鈍物多次作用致顱腦損傷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