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機構收嬰兒寺廟尼庵占七成
2013年1月,民政部經排查統計,全國共有收留孤兒、棄嬰的個人和民辦機構878家,收留人數9394名。其中,寺院、尼庵等宗教背景的收留機構649家,占74%。
今年5月,民政部、國家宗教事務局發出關于規范宗教界收留孤兒、棄嬰活動的通知,要求宗教界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充分保障收留的孤兒、棄嬰的合法權益,不得強制其信仰宗教。
此外,宗教界收留孤兒、棄嬰活動,是指依法登記的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經認定備案的宗教教職人員及上述三類主體興辦的收留孤兒、棄嬰機構從事的收留孤兒、棄嬰活動。除上述三類主體外,他人不得以宗教為名從事收留孤兒、棄嬰活動。
民政、宗教事務部門要積極協調公安、衛生計生、教育等部門為宗教界收留的孤兒、棄嬰查找監護人,辦理戶籍登記,適度減免他們的治病費用,幫助他們入學就讀,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權利,減免相關費用。 據新華社
南方寺廟的棄嬰比福利院還多
福建閩南地區寺廟眾多,寺廟收養現象在泉州市很常見。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在泉州各民政福利系統的孤兒約有五六百人,而寺廟收養的棄嬰,則超過了千人。
泉州沿海地區,只要有寺廟的地方,幾乎都存在收養小孩的現象。而寺廟收養小孩,又以尼姑庵居多。
在廣東潮汕地區,大部分丟棄嬰兒的父母會選擇把棄嬰丟到寺廟門口,如揭陽全市共有棄嬰333人,其中有309名棄嬰生活在寺廟里。
在官方福利機構力量不足的情況下,寺院無疑是收養棄嬰、孤兒很好的補充,但與此同時,寺廟里的孩子在戶口、就學、撫養經費等問題上,一直面臨困境。(見習記者 李陽 張泰來 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