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每逢大事必有法律顧問(時事點評)
日前,山東省政府舉行“高端裝備制造業轉型升級座談會”,省長郭樹清走進會議室,開口便問:“法律顧問來了沒有?”當確認到場后,會議才開始。近3個月來,山東省政府每逢開會研究重大決策事項、重要合同審查、重大信訪案件,必請法律顧問和法律專家到場,迄今已有50余人次參與。(《人民日報》10月28日)
現在,地方政府聘請法律顧問已不是什么新聞。資料顯示,我國目前約有2萬多名律師受聘擔任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法律顧問,占全國律師總數的1/10以上。但是,像山東這樣硬性規定重大決策事項、重要合同審查、重大信訪案件的研究,必請法律顧問和法律專家到場的,恐怕還不多見。山東省政府的做法,不僅契合剛剛閉幕的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的決策部署,也標志著政府購買法律服務已越來越多地由柔變剛。
“奉法者強則國強”,盡管政府官員有著較強的管理經驗,但精確掌握浩如煙海的法律知識既不可能也不現實。在決策、管理、執法中,難免出現與法治精神相悖的“硬傷”,存在削弱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的潛在風險。如果在完善地方立法、審查法律文書、處置突發事件、推進重大項目決策等過程中,有法律顧問和法律專家的參與和幫助,政府決策就多了一種視角,多了一分思考,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也就多了一分保障。
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由柔變剛,僅僅是形式上的變化,如何真正用好用足這種資源,進而提高各級官員的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才是關鍵所在。以往,一些地方政府聘請法律顧問,有的購買法律服務隨意化,既沒有納入政府采購序列或進入地方政府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也缺少公開招投標等必要的陽光方式;有的法律服務功利化,常常出現領導欽點、突擊召集、臨時洽談等現象,難免因為領導個人喜好而獲得服務,有時還可能淪為“可行性論證”的工具。而更常見的是,法律顧問制度只停留在紅頭文件上、輿論宣傳中、匯報材料里,法律顧問們并沒有真正參與政府決策。
政府購買法律服務要想產生良好效果,不僅要對政府部門有硬約束,對法律顧問也要有硬任務。在保障權益的同時,必須進一步完善需求評估、質量控制、績效考核、監督管理等機制,促使法律顧問始終恪守法治精神和堅守公正立場,服務公共利益和百姓福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行政決策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