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期間,在西安讀大學的葉沁怡和同學來煙臺旅游。因為想買點煙臺特產寄回老家,兩人商量后,花了1700多元在張裕酒莊買了13瓶酒,分裝在三個箱子里寄回老家。由于張裕酒莊的快遞不會送貨上門,所以葉沁怡選擇了煙臺開發區宅急送。
10月12日,葉沁怡收到宅急送的電話,說包裹已經到了浙江,但其中2個箱子有液體流出,竟是碎了5瓶酒。家人只簽收了外形完好的那箱酒,其余2箱拒絕簽收。
“明知是易碎品,并且承諾會包裝好而且收了包裝費,但結果僅是在我們的酒箱外面包了一層防雨膜,既沒貼易碎標識,也沒有在包裝上注明是‘酒’。”葉沁怡說,快遞有明顯做得不對的地方。
僵持一段時間后,葉沁怡的家人發現,沒簽收的酒中又碎了1瓶。
從10月12日接到酒瓶破碎的電話后,葉沁怡一直給宅急送客服打電話,對方每次都稱“會處理”,但接下來便沒了回音。
由于一直沒有簽收,當地分公司稱只能將最后一箱酒發回煙臺,如果葉沁怡方再簽收需承擔相關運費。迫于無奈,葉沁怡讓家人簽收了這箱酒。
酒雖簽收了,但雙方一直沒達成賠償協議。葉沁怡將此事投訴至消費者協會。在消協的干預下,11月5日,宅急送北京總部給葉沁怡打電話,稱愿意做出400元賠償,希望她在消協的回訪中能說些好話。
“我們光酒的損失就近800元,還不算這些天為這事打了老多電話。”葉沁怡坦言對方的賠償方案不是很有誠意,但最終還是接受了這個結果。
“我們很同情她的遭遇,但她沒買保險,所以只能后果自負。”煙臺開發區宅急送負責人姜楠說。他介紹,當天正是他給葉沁怡寄的快件,“責任不在我方,并且我當時有強調‘破損后果自負’。”
至于包裝,姜楠介紹,根據公司規定,快遞員個人不能私自拆開客戶快件,在內部進行包裝,只能在外面包上一層防雨膜。至于貼“易碎品”標識,用記號筆表明“酒”的字樣等并沒有硬性規定,貼不貼都行。
葉沁怡提出,在快遞單的背面用明顯大幾號的字體標識:“雙方約定:寄件人未委托承運人辦理保險或保價的交寄物發生丟失或破損等,承運人按實際價值賠償,最高不超過500元/票。”也就是說,自己即使沒有購買保險,快遞公司也應理賠。
對此,姜楠答復,條款內容是針對普通貨物,易碎品不在此列。記者追問條款內并沒有標明“易碎品不在此列”時,姜楠稱這就是公司的規定,平常遇到類似情況,損失都是由客戶自行承擔。
快遞公司應賠償損毀部分
快遞易碎品時損壞,到底該由誰買單?為此記者咨詢了山東鼎然律師事務所律師高娟。
高律師認為,快遞公司在知道箱內是易碎品的前提下,有義務貼上“易碎品”標識,以作提醒之用。并且,雙方在簽訂快遞單時就已經達成運輸合同關系,意味著快遞公司必須安全將貨物送達,不安全送達就算違約,這跟客戶買不買保險沒有關系。
但高律師提醒,客戶不應要求快遞公司全賠,應該是損壞多少就賠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