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網記者 唐新】
2014年3月4日,有網友向財經網反映,2007年元月其在濟南中國大觀園支行存款時,在銀行工作人員的推薦下購買了一種號稱比定期利息高的產品,實際上是的10年期分紅險―國壽鴻豐兩全保險(分紅型)(2005版),據投訴人表示銀行 相關公司股票走勢
工作人員并未如實告知,涉嫌銷售誤導。
據財經網了解,當時工作人員在介紹該產品時,并未介紹是保險產品,只宣稱收益比定期存款高。另據測算,該產品在扣除保險手續費后,產品收益不如銀行定存。
消費者對財經網表示,其在購買該款產品后從未接到過相關回訪電話,但按照規定,保監部門要求每家公司都必須在猶豫期內,以電話回訪的形式提醒投保人,把握猶豫期內的無條件退保機會!蔼q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險合同后10天內,如果不同意保險合同內容,可將合同退還保險人并申請撤消。
消費者還表示,后來由于急用錢,她前往銀行網點詢問提前支取事宜,銀行方面對其表示,若提前支取,本金損失在2000元左右,其不得已忍氣吞聲。

附相關合同截圖:消費者提供合同資料圖

消費者提供合同資料圖投訴及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