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青年報》報道,近期,兩位消費者分別向青年報“老羅幫你忙”互動維權欄目投訴稱,以保價方式通過德邦物流運送貨物,出現損壞甚至丟失情況后,均未能按保價獲賠。記者聯系德邦物流總部品牌公關組公關專員鮮先生后,對方給出的善后解決方案仍無實質性進展。
[案例1]
輪轂變形保價5600元德邦只愿賠100元
3月13日,盧小姐向青年報“老羅幫你忙”互動維權欄目熱線投訴稱,2014年1月,她從淘寶網上以5600元價格購買4個寶馬X6汽車改裝輪轂,付款發貨,收到貨后,因型號不匹配,與淘寶網溝通后無理由退貨。保價5600元讓德邦物流運回去后,一個輪轂變形,德邦只愿賠100元。
盧小姐說,由于經常通過德邦發貨,這次才繼續選擇德邦,將那四個輪轂,從她所在地青海省西寧市退回淘寶上網店所在地的廣州。2月11日,她按德邦要求給貨物打了木架,每個包好兩個一組放了進去,為確保四個輪轂安全退給網店賣家,她在付完298元運費并保價5600元后,還再三向德邦強調必須確保貨物安全無損抵達目的地。
“打木架費、運費、保價費,各項費用加在一起,我付了750元—比網店原來發來時貴了500元。”盧女士說,“為安全只能這樣”,結果,2月24日,網店收到退貨后發現4個輪轂中的一個變形了。
盧女士告訴記者,被告知如此情形后,她當即與德邦物流商量,讓網店提走三個未變形的輪轂留下那個已變形輪轂,由送貨員實事求是配合辦理異常簽收后,她再憑保價單向德邦物流索賠,被拒絕。
“他們給我發圖片說我是騙子,我打德邦客服電話投訴,對方讓我等待。”盧小姐說,等待中她得到的一種答復是:德邦規定只要貨物外包裝完好概不理賠,此次運送后,雖然一個已輪轂變形,但外包裝沒有變形,只能賠償100元。“現在我的貨發到廣州沒人管,東西放在那里退不回來,錢也拿不到,而德邦的回復只是一味的請你等等,我們聯系,貨運部回復:不理賠,你愛怎樣就怎樣”。
[回復]
貨物損壞原因有爭議100元是補償
根據盧小姐提供的物流單號,記者在德邦官網上能查詢到相應物流記錄。物流記錄顯示,盧小姐所運這批貨物有76公斤,以精準卡航方式運輸,于今年2月11日在西寧市攬貨后,經德邦西安市運輸中心,于2月16日上午11:28運達目的地廣州白云區沙太路天健營業部,之后多次通知收件方,除了3月9日一次語音通知失敗外,至3月18日的多次通知均顯示成功。
記者將相應情況告知德邦物流總部品牌公關組公關專員鮮先生后,他回復如下:“經過公司內部調查核實,此貨經過我司打木架,到達廣州之后,整體木架完好,內部紙箱也完好,但是客戶堅稱是我司托運造成損壞(輕微磨損),整個托運過程中并未出現因物流造成的明顯的外包裝損壞,貨物又是金屬制品,很難確認是德邦托運所造成還是貨物的質量問題;鑒于客戶貨物確有磨損,從服務客戶的角度,我司經過咨詢相關售后廠家,愿意為客戶補償100元維修費用。”
[案例2]
鋼絲鉗不翼而飛保價1800元一直沒到賬
另一位投訴者為何先生,他也是德邦物流老顧客。他說,2012年9月,他在上海市金山新城區,通過德邦物流發一批價值2000多元的鋼絲鉗貨物到云南,保價1800元發貨后,收貨方一直沒有收到。
“不知過了多久,德邦物流通知我說我有一筆貨物貨物在海南三亞。”何先生稱,他感覺莫名其妙時,對方又說幫他送到上海金山區來,由于德邦物流金山新城營業部只攬貨往外運送,不收件送給顧客,這筆貨物便被送到了能收件的德邦物流金山區山陽鎮營業部。
“誰知道,我被通知去取貨,那筆貨竟然不是我的,我要求他們對原來送丟的那筆鋼絲鉗貨物按保價賠償,他們工作人員說先付109元取完這筆貨后就給我賠償—不交錢不收貨就不理賠。”何先生說,他當時感覺不對,“如果是一輛汽車,你會不會也讓我提貨呀”,對方聽后沒有直接回答,但仍堅持要他出109元提貨后才能給賠償,“為了得到賠償,我出了109元提貨,但是,那是什么貨呀?一箱廢紙!”
何先生告訴記者,如此提完貨后,他提出了賠償要求,“金山區營業部承諾賠償,但是需要我等,遞交資料,辦理需要過程。”何先生說,他一直等到2014年1月,才等到一紙蓋有金山區營業部公章的賠償承諾書,承諾書稱,一定會賠給他,賠償標的為1800元貨物保價費加上109元運費,并要他繼續等消息。
結果,他等到3月10日,等來上海金山區營業部一王姓經理的回復是則是:德邦不給理賠。理由是這批貨在2012年賠給了一個姓林的。
“這個發貨單上明確寫著何先生的名字,怎么可能賠給姓林的?”何先生說,他不清楚作為號稱5A級物流公司的德邦物流,為什么會單方面作出這樣解釋;他也無法理解,德邦物流為什么會這樣解釋?
[回復]
已賠付具體細節無法核實
根據何先生提供的物流單號,記者同樣在德邦物流官網查詢時,物流信息顯示,該批貨物確為鋼絲鉗,重16公斤,于2012年8月2日在德邦物流金山區營業部成功攬貨,以精準汽運(短途)方式運送,目的地為上海市上海金山區山陽鎮營業部。當年8月7日至8月9日的多條短信或語音通知客戶均“通知成功”。
但是,德邦物流官網信息也同時顯示,該筆貨物在2013年12月31日卻被送到了廣東省佛山市,到2014年1月2日時,又到了德邦物流上海運輸中心,1月3日“到達目的地(上海金山區山陽鎮營業部)”。
然而,2014年1月3日“短信通知成功”后,事情并未到此結束。1月24日13:50,這批貨物又離開山陽鎮營業部,于當日下午16:16到達上海松江運作部。最后一條物流信息記錄出現在2月12日這天,結果為“異常簽收”。
何先生提供的一份手寫“賠償承諾書”稱:“茲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區營業部受何先生委托發1件貨,單號為75511771,現應客戶要求返貨,產生來回中轉費由我司承擔,在丟貨理賠中上報時候加入,即理賠金額為1800元,加運費。”
該份手寫“賠償承諾書”蓋有德邦物流金山區營業部業務專用章,落款日期為2014年1月18日。
記者將這些信息反映至德邦物流總部品牌公關組公關專員鮮先生后,得到的答復只有一句話:“關于單號75511771何先生的理賠事件,因發生時間為2012年,時隔兩年,我司只能核實到此單貨確已賠付,具體細節已無法核實。”
“這是在推脫。”得知德邦物流總部如此答復后,何先生不認同,“如果真的查不出來,德邦物流金山區營業部當初為什么還給我手寫"賠償承諾書",在手寫"賠償承諾書"上還蓋上公章?”
[行業協會]
沒有證據不能隨意推卸責任
上海物流協會秘書長薛紀玲女士認為,在外包裝完好情況下,盧女士通過物流公司運送的輪轂變形,有兩種可能,一是輪轂在包裝時就已變形,若那樣,即使有保價,物流公司也不必承擔責任進行賠償;另一種可能是輪轂在包裝前沒有變形,送達目的地后才發現變形,這時,責任在于物流公司,盡管外包裝完好,物流公司仍應該按保價金額進行賠償。在這兩種情況下,物流公司若想證明自身沒有責任,必須提供收件時視頻資料“自證清白”。
而對于何先生所反映情況,薛紀玲女士認為,在何先生有持有相應賠償憑證仍稱沒有得到賠償情況下,物流公司有責任和義務查找賠償是否真的付給何先生了,一般情況下,公司給付款項,都會有相應憑條,這樣的工作,只需查找一下付款憑條就一目了然。
薛紀玲女士表示,沒有確鑿證據情況下,物流公司不應隨意推卸自身責任,為促進雙方糾紛妥善解決,愿意進一步聯系有關權威部門介入調查、鑒定。應薛女士要求,記者已向其傳去相關材料。
(東方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