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德州平原縣法院出動40多位執行人員和法警進行集中抓捕老賴的行動,其中一路執行人員來到平原縣王杲鋪鎮后梅村,依法對被執行人進行抓捕。
據法院工作人員介紹,2013年被執行人和原告雙方訂立婚約,男方付給女方47800元彩禮錢,后來因為各種分歧分手,原告要求被告返還彩禮錢,被告卻拒不退還,在法院判決書下達后依然拖了4年之久,因此這一家三口被執行人都成“老賴”。
因案件涉及婚姻家庭,法院工作人員已多次與被執行人聯系,希望當事人自動履行法院判決,歸還彩禮禮金,但被執行人仍然拒不履行。
今天上午,執行人員和法警在被執行人家中依法對被執行人之一的戶主其進行了抓捕。當被問及為何不歸還彩禮時,被執行人表示,男方將自己的女兒騙走,騙至濟南多年,并未給任何說法,此舉是為替女兒討回公道。
平原縣法院執行實施庭負責任魏曉寧介紹:“根據民訴法規定,如果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裁判文書,可依法對其進行拘傳的措施;如果他再不履行,可依法對其進行罰款、司法拘留15日;如若構成犯罪,依照刑法規定可移送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