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近日召開的山東省萊蕪市旅游資源保護與開發管理工作專題會議上獲悉,《萊蕪市旅游資源保護與開發管理辦法》將于8月1日起正式實施。管理辦法明確了全市旅游資源重點保護片區范圍并實行掛牌保護;將關口前移,避免開發建設中對旅游資源的破壞;明確各有關部門職責,建立了聯合執法機制。
近年來,山東省萊蕪市旅游業發展取得了較為顯著的成績,但是,部分地區存在以開發旅游資源的名義,進行采礦、采石、取土、采砂和采伐林木等活動,亂搭亂建工業項目、餐飲項目、畜牧養殖項目,甚至進行房地產開發建設。為此,山東省萊蕪市在對旅游資源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的基礎上,經過充分的論證和征求意見,出臺這一法規性文件。
該辦法共18條,明確設定了山東省萊蕪市的旅游重點保護片區,具體包括:大汶河、嬴汶河干流流域及兩岸200米范圍;雪野水庫、大冶水庫、喬店水庫、楊家橫水庫城市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及準保護區范圍;華山國家級森林公園、棋山省級森林公園、云臺山省級森林公園、馬鞍山市級森林公園、吉山市級森林公園、寄母山市級森林公園、龍山市級森林公園、南山市級森林公園。在重點保護片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礦、采石、取土、采砂和采伐林木,不得建設工業項目、餐飲服務業和房地產開發項目,不得從事任何形式的養殖活動。對擅自從事上述禁止活動的,依法予以處理。
辦法還規定,在旅游資源地內新建、改建、擴建旅游景區、旅游渡假區等設施場所時,在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的前提下應當爭取旅游部門的意見,由旅游部門進行論證同意。這一規定將關口前移,有效地避免了開發建設中對旅游資源的破壞。
此外,辦法還規定:旅游資源地內現有的開發建設項目,已辦理國土、規劃、建設等合法手續的,不得擅自改建、擴建,造成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應限期予以治理恢復;未辦理相關合法手續的,可采取聯合執法的方式依法進行處理。對擅自在旅游資源地內進行項目開發建設的,除依法對建設單位進行處理外,還應對所在鎮(街道)、村(居)委會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相關部門不履行法定職責、違法審批和監管不力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亓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