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9日召開的山東省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座談會上,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葉贊平透露,近五年來,全省法院審結的一審行政案件中,行政機關敗訴案件占全部案件的10%左右;經過法院對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實體審查,判決行政機關敗訴的達到30%以上。而行政機關提起上訴的基本沒有,這些案件主要涉及土地問題、房產登記、工傷認定等方面。
據介紹,《行政訴訟法》施行23年來,山東法院共受理一審行政訴訟案件近30多萬件,約占全國的六分之一,行政訴訟逐漸成為各類行政爭議解決的主渠道。從行政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了行政機關的不少問題和不足,主要包括:規范性文件的制定還不夠嚴謹,不少規定與上位法出現不一致和沖突;有些地方政府在三定方案之外,另行設置一些臨時機構、內設機構,機構設置不合法或職權不清,導致行政主體行使權力混亂,一些部門越權作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為或者超越法律規定增設許可條件;程序觀念不強,在作出行政行為過程中,不依法向當事人告知處罰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不聽取當事人合理的申辯和意見;缺乏有效的行政執法監督機制。
葉贊平建議,要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考核監督制度,將行政訴訟中所反映的行政行為敗訴率、司法建議回復率、訴訟義務履行情況以及非法干預情況等納入行政執法考核內容,比如日照市就將行政機關行政案件敗訴情況納入執法考核;推行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出庭應訴制度,使重大行政訴訟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常態化。(魏 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