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菏澤市人民政府出臺《關于加快發展鄉村旅游業的意見》,提出發展鄉村旅游要注重品牌引領,依托城鎮化,與新農村建設相結合,因地制宜,打造生態旅游小鎮。
發展意見提出,市、縣區、旅游強鄉鎮和特色村要編制鄉村旅游發展規劃。市級規劃及鄆城縣、鄄城縣2個旅游強縣規劃要在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其余各縣區規劃在2014年上半年完成。縣區要加強對旅游強鄉鎮、特色村規劃編制的指導。規劃要突出鄉村文化特色,堅持開發與保護并重,注重原生態保護。依托城鎮化,與新農村建設相結合,因地制宜,一鎮一品,結合各地特色文化、生態和地域資源,打造“牡丹小鎮”、“蘆筍小鎮”、“玫瑰小鎮”、“森林小鎮”等生態旅游小鎮。
市、縣區要將鄉村旅游發展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2013年市財政列支1000萬元資金用于發展鄉村旅游,2014年-2017年要增加額度并列入預算。
另外,鄉村旅游企業經營用地要納入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把旅游業用地納入優先供應重點;企業發展鄉村旅游,按其每年繳納稅金地方留成部分的資金額,自2013年起,連續五年,由受益財政給予全額獎勵。鄉村旅游項目征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非稅收入,按規定可予以減免的,由執收單位提出申請意見,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報政府批準后執行。旅游企業實行與一般工業企業同等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政策。
菏澤力爭到2017年,鄉村旅游總收入占全市旅游總收入的比重達到25%,培育形成25-30個旅游強鎮,125-150個旅游特色村及一批在國內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的鄉村旅游品牌。(張建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