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濟南市旅游局工會、市旅游協會同7家工會會員旅行社,共同簽署了《濟南市導游員工資集體協議》。協議的簽署,是暨2013年3月31日《濟南市旅行社行業工資集體協議》簽訂后,工資集體協商的深化和推進,該協議的簽署目前走在了全國的前列。
協議出臺歷經20多輪磋商,覆蓋7家品牌旅行社
據記者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以來,濟南旅游業面臨著新的形勢和任務,為進一步規范濟南的旅游市場秩序,依法保障導游員的合法權益,穩定導游隊伍,充分調動導游人員的工作積極性,防止旅行社之間不正當競爭,促進全市旅游業健康發展,濟南旅游工會、旅游協會聯合山東嘉華國旅、長城國旅、國信國旅等省內七家知名品牌旅游企業出臺了《濟南市旅行社行業工資集體協議》(以下簡稱為《協議》)。據濟南市旅游工會處長宋永正介紹,協議出臺的初衷是對旅行社、游客雙方利益的維護,以及行為規范的約束。“新旅游法實施后,去年上半年旅行社的整體經營滑坡,為了更好地提升濟南旅游業的形象,加強旅游企業間的資源共享、互惠互利;從根本上防止旅行社之間的不正當競爭,同時也對導游服務進行細化,加強旅行社、導游員之間互相約束等,濟南旅游工會等組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起草并促進了該協議的出臺。
據悉,《協議》作為群體性的工資集體協議的簽署,目前走在了全國的最前列。宋永正說,協議的起草過程中得到了市總工會的大力支持和幫助。目前,前后歷經了近20多輪的磋商才得以出臺。覆蓋協議的7家旅行社法人代表和旅游協會杜會長都已簽署協議,待濟南市人社局備案后生效實施。
協議增加解除條件等具體細則具有標志性意義
《協議》在2013年舊版的《濟南市旅行社行業工資集體協議》基礎上新增加了工資標準、帶團補助、協議解除的條件等內容。對導游員的工資確定作了明確規定,導游員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旅行社應根據導游員的導游業務級別和熟練程度,分層次確定導游員工資標準,但不能低于濟南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
同時對導游員帶團補助明確為,旅行社應當注重對導游員的勞動保護,導游員帶團出游時,每天補助原則上不能低于本人日平均工資。宋永正強調,《協議》的最大突破是,在協議解除條件中明確了導游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國家、省、市和旅行社的有關規定,帶團出游時,誘導、欺騙、強迫 游客購物;組織游客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擅自變更旅游行程,泄露旅行社商業秘密等行為,旅行社有權依據協議和相關規定處理,直至解除協議。
“對于解除條件的細化,便于勞資雙方遇到糾紛時,有據可依,更高效的解決問題。通常情況下,協議內容是不包括這些執行細則的,而《協議》對于旅行社和導員必須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做了不應該做的事情應如何處理,都制定了詳盡而充分的規范。這是《協議》出臺最大的突破,具有標志性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