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有沒有想過,用來治病的頭孢拉定膠囊,竟然被人用來培育豆芽嗎?
從2007年起,在樂清市樂成鎮興湖路生產綠豆芽的鮑某夫婦,就一直在培育生產豆芽的過程中,添加使用無根水和頭孢拉定膠囊等物品。
他們說,因為這樣培育出來的豆芽賣相更好看,保存期限更長,他們的生意也就更好,能掙更多的錢。
于是,他們在被工商部門發現并警告后,依然繼續販賣如此培育出來的“豆芽”。
昨天,他們被起訴至法院,樂清法院當庭宣判,鮑某夫婦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鮑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鮑某妻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4000元。
庭后,樂清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刑庭副庭長陳修麗通報了該院近期審理的三大類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例,這豆芽正是其中一大類,另外兩大類,分別是用松香除毛的雞、鴨等禽類,和用工業堿浸泡過的海參。
截至昨日,樂清法院2013年以來已受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7件41人,審結13件(不包括鮑某夫婦案),判處罪犯27人,主要罪名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從案件涉及的食品種類來看,有豆芽、海參、年糕、豬頭肉、肥大腸等,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關系密切。
而2003年至2012年,該院總共才審結食品安全犯罪案件21件,判處罪犯29人。也就是說,今年一季度審理的案件已與過去十年審理的案件相當。這些案件全部是由市場監督、檢查而引發,一方面表明行政執法與司法機關的配合增強,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增多,另一方面也表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形勢十分嚴峻。
目前此類案件,多為共同犯罪案件,家庭成員比例大。今年的17件案件有15件是共同犯罪,占88%。9件案件當事人存在父子、夫妻等家庭成員關系,占52.9%。他們的文化程度普遍較低,多為從事食品行業的個體戶、私營企業主,和在這些私營企業中務工的工人。48.39%是小學以下學歷,45.16%是中學學歷,6.45%是高中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