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韓健)筆者10月28日從菏澤交警支隊獲悉,按照山東省公安廳、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10月出臺的《關于限制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夜間通行高速公路的通告》,11月1日起,菏澤境內高速公路晚19時至次日凌晨6時,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通行。19時前已經駛入高速公路的危險物品運輸車輛應就近選擇收費站駛離高速公路。
菏澤高速交警表示,車載危險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
高速交警部門要求各載運危險品運輸企業要根據限行規定,妥善調整運輸計劃。準予通行的時段,各載運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駕駛人必須嚴格遵守載運危險物品運輸各項規定,嚴禁超速、超載、疲勞駕駛、違法停車、占用應急車道行駛。
對載運危險品車輛違反限行規定的,公安機關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以及《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對駕駛人處二千元罰款,并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相關運輸企業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