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陳 力)記者從市物價局獲悉,根據有關規定,市物價局會同市財政局,對菏澤義烏小商品城同地區市場平均租金進行了調查測算,并制定了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試行標準。
根據批復,牡丹區義烏小商品城公共租賃住房基準租金標準為3元/平方米·月。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積收取。實施租賃的單位可根據住房的朝向、樓層等具體情況在基準租金標準的基礎上上下浮動5%。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執收單位應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規定明碼標價,在租金收取場所顯著位置將文件依據、租金標準等情況進行公示。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有關規定繳入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于償還公共租賃住房貸款本息及租賃住房的日常管理、維修費用以及空置期間的物業費用,不足部分由預算安排解決。
新標準自2015年1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