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志國)11月3日,菏澤市人民檢察院就臨沂大學原黨委書記丁鳳云貪污、受賄一案,向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遵照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轄決定,菏澤中院于同日立案受理。
被告人丁鳳云,臨沂大學原黨委書記(正廳級),曾任中共臨沭縣委副書記、臨沭縣人民政府縣長,中共臨沭縣委書記,中共臨沂市委常委、宣傳部長。
2010年8月至2012年12月,被告人丁鳳云利用擔任中共臨沂市委常委、宣傳部長,中共臨沂大學黨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者伙同他人,采取虛報冒領、侵吞的手段,兩次貪污公款共計人民幣758.11654萬元。
2000年10月至2014年9月,被告人丁鳳云利用擔任中共臨沭縣委副書記、臨沭縣人民政府縣長,中共臨沭縣委書記,中共臨沂市委常委、宣傳部長,中共臨沂大學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查某等22個單位和個人,在企業改制、承制專題片、爭取資金、招生就業、職務職級晉升、工程招標、工作調動、崗位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52次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人員給予的人民幣、購物卡、銀行卡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6.82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丁鳳云的行為分別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之規定,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菏澤中院將于近期開庭審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