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扎實做好城區空氣質量改善工作,動員各級各方面力量,加快推進整治工作進度,全面完成各項整治工作任務,根據實際,制定本考核獎懲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改善空氣質量,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根本出發點,以量化考核為基準,以考核獎懲為手段,通過考核獎勵先進,懲罰后進,促進城區空氣質量改善。
二、考核項目
以菏澤城區8個空氣監測站點每月空氣質量監測現狀和改善情況為依據,分別進行排名,按名次考核獎懲。
三、考核范圍
8個空氣站點所在辦事處:丹陽辦事處1號站(市政協)、丹陽辦事處2號站(市污水處理廠)、丹陽辦事處3號站(華潤制藥)、西城辦事處站(市氣象局)、北城辦事處站(菏澤學院)、萬福辦事處站(牡丹高新區)、天中辦事處站(定陶環保局)、濱河辦事處站(定陶民政局)。
四、考核內容和辦法
1、空氣質量考核實行每周一排名一公布,每月一考核一獎懲。
2、空氣質量考核數據來源于城區8個空氣站自動在線監測數據,各站點綜合排名計算四項綜合指標占40%,改善幅度占60%(綜合排名得分相同者,以改善幅度排名)。
五、獎懲結果
按照各站點綜合排名獎懲,第一名獎金50萬元,第二名獎40萬元,第三名獎30萬元,第四名獎20萬元,第五名罰20萬元,第六名罰30萬元,第七名罰40萬元,第八名罰50萬元。
本辦法由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