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家住市中華西路菏澤明珠花園的杜先生撥打牡丹晚報熱線電話反映,他們小區的水、電被開發商停了2天,嚴重影響了業主們的正常生活。牡丹晚報全媒體記者就此采訪時,開發商的解釋是:因為小區的水費和電費都有大額的拖欠現象。對此,業主們和小區的物業公司并不認同。
開發商:小區業主拖欠高額水、電費
3月23日下午,牡丹晚報全媒體記者來到明珠花園小區,看到小區外的墻上張貼著一張紅色的告示,周圍還貼有不少白色、粉色的紙張。撥打熱線的杜先生向牡丹晚報全媒體記者介紹,紅色紙張是開發商張貼的,是關于小區欠水、電費的一個說明情況,而其他的紙張則是小區業主在調查后張貼的真實情況。
據介紹,明珠花園小區2005年交房,共有416戶住戶。“停水、電已經兩天了,現在業主們的日常用水全靠去超市買,照明只能用蠟燭,現在蠟燭也不好買。這小區里有學生、老人和孕產婦,生活實在是太不方便了。”杜先生無奈地說。
由于找不到開發商的主管人員,牡丹晚報全媒體記者只能從開發商張貼的告示上了解情況。據告示顯示,菏澤市僑匯商品供應有限公司與小區業主委員會于2014年4月27日簽訂《小區水電管理權交接協議書》,但到2017年3月份止,協議書并沒有如實履行。小區業主們拖欠部分水電費,開發商愿出資將自來水表分戶各自使用,但前提是小區業主必須將分欠水費結清。由于新欠水費沒有結清,致使分表不能落實。到2017年2月底為止,小區尚欠水費91994.75元、電費31037.00元。開發商曾多次催繳費用無果,公司又無力墊付運轉。所以自告知之日起,3日內如不能交清新欠水電費,將停止供水、供電。
業主:我們每個月都按水表、電表繳納費用
“其實真實情況并不像開發商說得那樣,拖欠的水、電費是事實,但這些水和電并不是我們業主用的。”杜先生氣憤地說。
據介紹,2015年以前,整個小區的用水都很正常,但自2015年以后,小區業主每個月繳納的水費和自來水公司統計的水費相差甚遠,一直都找不到原因。而2016年11月份,因為水費的問題,小區內還曾停過八九天水,最后還是社區出面協調才正常供應了自來水。
“我們找開發商,開發商說小區的自來水管破裂了,自來水的損耗要均攤到每位業主身上,從之前的3塊多一噸必須漲到7塊多一噸才能將損耗填上。我們業主肯定不會同意,就自己花錢找自來水公司的專業人員用儀器幫忙探測漏水點,發現自來水管道破裂的地方并不在小區內,而在小區外。”杜先生說,業主們得知這一消息后,就更不愿花錢將拖欠的水費補上,而且經過探測發現,自來水管道破裂嚴重,每天損失近120噸水。
而將近3萬余元的電費,是開發商私自將六七號樓的互感器更換,導致兩棟樓的總電表數激增,被100余位業主發現后,繳納電費數額均根據自家電表數,不再根據總表繳納。“自從更換了互感器后,六七號樓的每戶業主每個月在正常用電繳納費用的同時還要多繳納五六十元,業主們肯定不同意。”杜先生說,長此以往,水、電費的差額就越來越多。
在牡丹晚報全媒體記者采訪過程中,不斷有小區業主對開發商的所作所為表示抗議。
物業公司:開發商并未將水、電的管理權移交
明珠花園小區由菏澤市成城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進行管理,為了解事情的真相,牡丹晚報全媒體記者找到了該物業公司成經理。
據成經理介紹,根據規定,明珠花園在交房時,小區的水、電管理權就應由開發商移交到業主委員會,再由業主委員會交由物業公司進行代管理。“但現在明珠花園的開發商并沒有移交管理權,而是讓我們物業公司代收水、電費。小區的水、電費每個月都由我們物業公司按時收納后交到開發商那里。”
成經理說,水和電都是開發商私自停的,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的成員去找開發商,都被拒之門外,電話也打不通。無奈之下,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的業主們只得求助于政府和媒體,希望能得到一個說法。
在采訪時,明珠花園的業主們都希望能盡快恢復水、電,等恢復正常生活后,再協商這件事到底該怎么辦。
律師:開發商私自停水、電的行為不可取
牡丹晚報全媒體記者就此問題咨詢了牡丹晚報律師援助團的趙元博律師。他表示,開發商私自停水、電已經嚴重影響到業主們的正常生活,這個方法是不可取的,而且小區的水、電應收費到戶,業主用多少噸水、多少度電就應收取多少費用,開發商和物業公司不能以盈利的模式將費用增加。
趙元博說:“自來水管道破裂的地方不在小區內,那么損耗就不應由業主來均攤。如果是在小區外,損耗的錢應由自來水公司承擔。而且開發商不經業主同意就私自更換小區設備,這是不允許的。現在問題已經產生,開發商不應以回避的態度來面對業主,而應主動與自來水公司、供電公司進行協商,盡早解決拖欠問題。開發商應立即供水、電,恢復業主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