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上午,記者從菏澤市人社局獲悉,為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和穩定就業,根據人社部和省人社廳要求,菏澤市失業保險費率在2015年降低至1.5%的情況下,自2017年1月1日起,再一次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其中單位費率由1%降至0.7%,個人費率由0.5%降至0.3%,降低費率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
對2017年已經按照1.5%費率繳費的參保單位,由單位持社會保險費繳費發票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對賬,多繳部分按照社保基金收支兩條線的規定進行積極退費。對參保人數沒有變化,不愿接受退費的單位,采取順延繳費方式進行。經測算,通過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我市2017年將減輕企業負擔4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