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牡丹晚報全媒體記者 韓 波) 日前,市政府辦公室下發通知,市直財政供養部門(單位)自2016年1月1日起將在職職工個人和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比例由現行的各8%提高到各12%,全市各級財政供養部門(單位)到2018年底全部提高到各12%。
根據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東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關于同意調整菏澤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復函》(魯建金字〔2016〕7號),市直財政供養部門(單位)自2016年1月1日起,將在職職工個人和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比例由現行的各8%提高到各12%,市直非財政供養部門(單位)和其他部門(單位)參照執行;各縣區政府可采取逐年提高繳存比例的辦法,確保到2018年12月底前,將本縣區財政供養部門(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提高到各12%。
按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要將財政負擔資金及時足額列入年度預算,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要及時做好繳存比例調整各項準備工作,確保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工作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