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牡丹晚報全媒體記者 艷粉)6月20日,牡丹晚報全媒體記者從市物價局獲悉,我市普通道路機動車車輛救援服務收費出臺新標準。按照新標準,普通家用轎車拖行10公里以內的救援服務收費標準為260元/車·次,超出10公里的部分按拖行里程計費,收費標準為10元/公里,不足1公里按1公里計。該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至2018年5月31日。
為規范我市普通道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行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確保道路安全暢通,市物價局聯合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共同出臺了 《關于菏澤市普通道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按照《通知》要求,菏澤市境內普通道路上因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不能正常行駛的車輛,由車輛救援服務單位提供救援服務,按要求收取車輛救援服務費。救援服務工作由在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普通道路車輛救援服務機構組織實施。各救援服務機構在實施救援服務前,應與當事人簽訂服務協議 (當事人重傷或死亡等特殊情況除外),服務協議應當注明服務單位、救援時間、拖移地點、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事項。司法機關扣押的交通事故車輛,在規定扣押期限內的看護費由行政機關承擔。
普通道路車輛救援服務包括拖車救援、吊車救援、貨物裝卸和車輛(貨物)停車看護等服務項目。被救援車輛按車型計費,車輛救援服務單位應以基價為基礎,從救援地到被救車輛停放場地拖行里程10公里(含10公里)以內的,按確定的基價標準收費;拖行里程超過10公里的,可在確定的基價標準基礎上,加收超出部分的拖行費。根據《通知》內容,按照客車承載量和貨車承載量,分別將拖車救援對象分為七類。其中,以普通家用轎車為例,承載人數小于等于7人,屬于一類救援對象。按照收費標準,拖車10公里內的救援服務收費基價為260元/車·次,拖行10公里以上,在基價基礎上增加的費用標準為10元/公里,不足1公里按1公里計。
據了解,吊車費是指將被救援車輛施救吊裝并在停車場完成吊卸收取的費用。在同一事故現場,同一輛吊車對兩輛以上事故車輛施救,每輛按60%計收。拖車費從拖車救援時計收。貨物裝卸費是指從被救援車輛卸載至場地,并從場地裝運至轉運車輛收取的費用。從被救援車輛直接裝運至轉運車輛或裝、卸分離時,按裝卸費的50%計收。拖、吊運載國家規定的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險品和車輛,應在監管相關危險品的政府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收費標準可在上述標準基礎上上浮30%。救援過程中拖車同時開展吊車作業,收取拖車費后,吊車收費按50%計收。救援車輛到達現場,因車主原因不需救援的,按基價的60%計收。吊車按收費標準的50%計收。
根據《通知》要求,普通道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屬經營服務性收費。各救援服務單位應依據救援服務事項向當事人提供(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明細表)結算清單,并開具稅務票據。